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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20個“不合理低價遊”違法案例 你中槍沒?

【勁旅網訊】4月27日下午,國家旅遊局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20起典型案件。這些案件覆蓋覆蓋12個省市(直轄市),均為去年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以來查處的具有代表性和針對性的案件。

20家涉案旅行社名單披露如下,先來看看你家中槍沒?

誰中槍了?

1、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明樂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3、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4、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5、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

6、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7、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8、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9、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0、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1、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2、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3、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14、深圳市深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15、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

16、四川錦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

17、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8、北京到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9、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20、浙江省國際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起案例指向雲南

據瞭解,此次通報的這批典型案例中,涉及不合理低價遊的典型案例共有10起;未簽訂旅遊合同案5起;指定購物場所案2起;其餘涉案種類分別為擅自增加自費項目、非法轉讓經營許可以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儘管有8起案例指向雲南,但是出現頻率最高的並不是被列入重點圍剿範圍的麗江和西雙版納,而是直指雲南的省會城市,

昆明。在通報的10起不合理低價遊案件中,僅被昆明市旅遊委查處的案件就有4起,其中既有涉及“不合理低價遊”的案例,也有指定購物場所的案例,罰款的數額最高20萬元,最低10萬元。

此外,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所組織的“不合理低價遊”活動,也均以昆明為始發站。

對此,江陰市園林旅遊管理局和天津市旅遊局兩個屬地旅遊管理部門,

也分別對兩家旅行社給予了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和停業整頓15天,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西安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相關規定,給予涉案旅行社停業整頓十五天,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程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被“春季行動”重點關照的西雙版納也出現在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中。經查,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對此,景洪市旅遊局給予該旅行社處以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熊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屬地強化自查自糾

自去年國家旅遊局掀起“史上最嚴旅遊市場秩序整治風暴”以來,國家旅遊局對查辦的案件建立了專門的台賬,實行掛牌督辦,並責成相關省區市旅遊主管部門依法從嚴從快進行處罰,截至目前,共處罰違法違規旅遊企業166家,處罰金額485萬。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家旅遊局對於旅遊市場整治保持高壓態勢的同時,很多地區也在國家旅遊局的指導下強化自查自糾,此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均為屬地旅遊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和整頓。

以海南省為例,今年年初,國家旅遊局會同海南省旅遊委、海口、三亞等實現旅遊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現場辦案等方式,深入海口、三亞等地開展旅遊市場檢查。經過10晝夜的連續奮戰,共立案20起,其中情節嚴重的,按照法規規定的幅度頂格從重處理,涉及外省市組團旅行社的,報國家旅遊局協調其他省市旅遊執法部門從源頭查處。這也體現了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全國一盤棋”的總體部署。

北京市去年也啟動了規模最大的一次暗訪活動,100多名實地暗訪工作人員分為數十個小組,通過參加跟團遊、到酒店住宿、參觀景區等活動,對導遊領隊、旅行社、酒店服務、景區管理等仔細記錄,調查結果為旅遊委等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整治措施多管齊下

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不法旅行社在變著花樣的設計“不合理低價遊”的線路,通過各種方式逃避執法檢查的同時,國家旅遊局也在不斷推出新的監管措施,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旅行社進行“精准打擊”,強化對於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管和治理。

從頂層設計上,旅遊監管“1+3”模式在全國遍地開花,也為國家旅遊局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高效的“精准打擊”提供了保障。據統計,去年各級旅遊員警機構共處理投訴糾紛2970件,刑事處罰158件,行政處罰544件,處理違法人員680人,處罰違法企業691家;各級旅遊工商分局共處理投訴舉報1466件,處罰違法企業73家;各級旅遊巡迴法庭共立案177件,審理138件,結案136件,調解437件,接受諮詢100件,挽回損失237.7萬元。

事實上,對於“不合理低價遊”,國家旅遊局一直是零容忍態度。國家旅遊局副局長王曉峰明確指出“案件要查得嚴、查的重,今年要在狠字上下功夫的,加大懲處力度,將辦案作為地方質檢執法績效評估的核心指標之一。”

此外,國家旅遊局還進一步表示,對任何省份的專項督查不設時限、不走過場、以實效為考量指標;對“不合理低價遊”問題嚴重的省份列入全國旅遊市場“重點監管區”;對已經督查的省份將適時“回頭看”,組織力量再督查,發現問題,絕不姑息。

據悉,國家旅遊局還正在考慮建設全國旅遊市場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不誠信經營“黑名單”升級,建立旅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完善旅遊消費警示制度和守法誠信褒獎機制,讓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包括《旅遊市場暗訪檢查管理辦法》、在旅遊大巴和購物場所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也已經被提上日程。

在雲南建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後,國家旅遊局正在考慮鼓勵全國各地建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爭取可以做到旅遊購物30天內無理由退貨;要讓旅行社承擔遊客在其指定購物店所購商品的品質保證責任,強化旅行社首位責任。

圍剿仍將持續

實際上,此次公佈的20起典型案例僅僅是一個開始,從五月一日起,“春季行動”將進入為期一個月的強化辦案階段,在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下,“春季行動”共檢查旅行社及分支機搆504家,立案146家。

在“全國一盤棋”的總體部署下,接下來“夏季整頓”、“秋冬會戰”等一系列的圍剿行動也將持續進行。據瞭解,“夏季整頓”將結合暑期旅遊特徵,加強對學生、親子等旅遊目的地的整治。這也意味著,一批基礎設施落後,接待服務能力較差的景區將登上景區的“黑名單”,甚至面臨被“摘牌”的風險。

近年來,國家旅遊局在“十一”黃金周過後,對於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專項通報已成為一項工作慣例。今年,對於不法旅遊企業“秋後算帳”的力度將會明顯加強。據悉,國家旅遊局今年不僅將緊盯“十一”黃金周,還將對冬季的南方熱帶遊與北方的冰雪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而縱貫南北的整治風暴在此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中也有所體現。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組織34名遊客參與“海南三天二晚遊”的“不合理低價遊”活動,遭到了海南省旅遊委依據《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旅遊法》的第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給予頂格處罰。對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石某某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由於從事“不合理低價遊”經營活動,被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規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持續全年、覆蓋全國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的大網已經布下,接下來,還將有哪些地區和旅行社被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佈,不妨拭目以待。

附:20起典型案例具體處罰情況一覽

第一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每人六百元的團費組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七晚八天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昆明樂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百元的團費組織“昆明-騰沖-瑞麗五晚六天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海南三天二晚遊”,接待三十四名旅遊者的團隊,實際收取團款共計三千八百四十元,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石某某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組織“昆明-大理-麗江五晚六天遊”,以每人六百元的價格支付地接社團費,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西安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程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十元的團費組織“亞布力一日遊”過程中,未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強制旅遊者消費,屬於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張家界、哈裡路亞山、楊家界、十裡畫廊二日遊”,以每人負五十元的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張家界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委員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七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以“零團費”組織“港澳雙飛五天四晚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八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深圳市深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港澳雙飛五天四晚遊”,以“零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並安排旅遊者到指定的購物店,通過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經調查核實,深圳市文體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深圳市深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六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某某處三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九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昆明-大理-麗江三飛六日遊”,以每人負二百四十元的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江陰市園林旅遊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負八百元的團費組織“昆版雙飛六天雲南遊”,並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天津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並處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一例,指定購物場所案。經查,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二例,指定購物場所案。經查,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三例,擅自增加自費項目案。經查,四川錦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宜賓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四川錦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鄒某某處五千元罰款,對帶團導遊余某處三千元罰款,並暫扣導遊證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第十四例,非法轉讓經營許可案。經查,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該社港灣街營業部定期收取管理費,為其提供旅遊合同,並從中獲利,屬於非法轉讓旅行社經營許可。大連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七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馬某某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五例,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案。經查,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景洪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處以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熊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六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同時未經旅遊者同意,私自轉團委託其他旅行社接待。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徐某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七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廣州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並處六萬一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八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北京到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北京到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九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浙江省國際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上海市文化執法總隊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浙江省國際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處罰結果均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經查,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對此,景洪市旅遊局給予該旅行社處以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熊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屬地強化自查自糾

自去年國家旅遊局掀起“史上最嚴旅遊市場秩序整治風暴”以來,國家旅遊局對查辦的案件建立了專門的台賬,實行掛牌督辦,並責成相關省區市旅遊主管部門依法從嚴從快進行處罰,截至目前,共處罰違法違規旅遊企業166家,處罰金額485萬。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家旅遊局對於旅遊市場整治保持高壓態勢的同時,很多地區也在國家旅遊局的指導下強化自查自糾,此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均為屬地旅遊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和整頓。

以海南省為例,今年年初,國家旅遊局會同海南省旅遊委、海口、三亞等實現旅遊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現場辦案等方式,深入海口、三亞等地開展旅遊市場檢查。經過10晝夜的連續奮戰,共立案20起,其中情節嚴重的,按照法規規定的幅度頂格從重處理,涉及外省市組團旅行社的,報國家旅遊局協調其他省市旅遊執法部門從源頭查處。這也體現了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全國一盤棋”的總體部署。

北京市去年也啟動了規模最大的一次暗訪活動,100多名實地暗訪工作人員分為數十個小組,通過參加跟團遊、到酒店住宿、參觀景區等活動,對導遊領隊、旅行社、酒店服務、景區管理等仔細記錄,調查結果為旅遊委等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整治措施多管齊下

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不法旅行社在變著花樣的設計“不合理低價遊”的線路,通過各種方式逃避執法檢查的同時,國家旅遊局也在不斷推出新的監管措施,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旅行社進行“精准打擊”,強化對於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管和治理。

從頂層設計上,旅遊監管“1+3”模式在全國遍地開花,也為國家旅遊局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高效的“精准打擊”提供了保障。據統計,去年各級旅遊員警機構共處理投訴糾紛2970件,刑事處罰158件,行政處罰544件,處理違法人員680人,處罰違法企業691家;各級旅遊工商分局共處理投訴舉報1466件,處罰違法企業73家;各級旅遊巡迴法庭共立案177件,審理138件,結案136件,調解437件,接受諮詢100件,挽回損失237.7萬元。

事實上,對於“不合理低價遊”,國家旅遊局一直是零容忍態度。國家旅遊局副局長王曉峰明確指出“案件要查得嚴、查的重,今年要在狠字上下功夫的,加大懲處力度,將辦案作為地方質檢執法績效評估的核心指標之一。”

此外,國家旅遊局還進一步表示,對任何省份的專項督查不設時限、不走過場、以實效為考量指標;對“不合理低價遊”問題嚴重的省份列入全國旅遊市場“重點監管區”;對已經督查的省份將適時“回頭看”,組織力量再督查,發現問題,絕不姑息。

據悉,國家旅遊局還正在考慮建設全國旅遊市場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不誠信經營“黑名單”升級,建立旅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完善旅遊消費警示制度和守法誠信褒獎機制,讓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包括《旅遊市場暗訪檢查管理辦法》、在旅遊大巴和購物場所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也已經被提上日程。

在雲南建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後,國家旅遊局正在考慮鼓勵全國各地建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爭取可以做到旅遊購物30天內無理由退貨;要讓旅行社承擔遊客在其指定購物店所購商品的品質保證責任,強化旅行社首位責任。

圍剿仍將持續

實際上,此次公佈的20起典型案例僅僅是一個開始,從五月一日起,“春季行動”將進入為期一個月的強化辦案階段,在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下,“春季行動”共檢查旅行社及分支機搆504家,立案146家。

在“全國一盤棋”的總體部署下,接下來“夏季整頓”、“秋冬會戰”等一系列的圍剿行動也將持續進行。據瞭解,“夏季整頓”將結合暑期旅遊特徵,加強對學生、親子等旅遊目的地的整治。這也意味著,一批基礎設施落後,接待服務能力較差的景區將登上景區的“黑名單”,甚至面臨被“摘牌”的風險。

近年來,國家旅遊局在“十一”黃金周過後,對於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專項通報已成為一項工作慣例。今年,對於不法旅遊企業“秋後算帳”的力度將會明顯加強。據悉,國家旅遊局今年不僅將緊盯“十一”黃金周,還將對冬季的南方熱帶遊與北方的冰雪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而縱貫南北的整治風暴在此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中也有所體現。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組織34名遊客參與“海南三天二晚遊”的“不合理低價遊”活動,遭到了海南省旅遊委依據《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旅遊法》的第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給予頂格處罰。對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石某某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由於從事“不合理低價遊”經營活動,被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規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持續全年、覆蓋全國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的大網已經布下,接下來,還將有哪些地區和旅行社被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佈,不妨拭目以待。

附:20起典型案例具體處罰情況一覽

第一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每人六百元的團費組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七晚八天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昆明樂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百元的團費組織“昆明-騰沖-瑞麗五晚六天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海南三天二晚遊”,接待三十四名旅遊者的團隊,實際收取團款共計三千八百四十元,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海口新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石某某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組織“昆明-大理-麗江五晚六天遊”,以每人六百元的價格支付地接社團費,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西安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並處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程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十元的團費組織“亞布力一日遊”過程中,未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強制旅遊者消費,屬於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處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張家界、哈裡路亞山、楊家界、十裡畫廊二日遊”,以每人負五十元的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張家界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委員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七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以“零團費”組織“港澳雙飛五天四晚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十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八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深圳市深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港澳雙飛五天四晚遊”,以“零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並安排旅遊者到指定的購物店,通過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經調查核實,深圳市文體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深圳市深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六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某某處三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九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昆明-大理-麗江三飛六日遊”,以每人負二百四十元的團費接待其他旅行社委託的旅遊者,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江陰市園林旅遊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江蘇春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例,不合理低價遊案。經查,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負八百元的團費組織“昆版雙飛六天雲南遊”,並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天津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天津樂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並處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一例,指定購物場所案。經查,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二例,指定購物場所案。經查,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三例,擅自增加自費項目案。經查,四川錦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宜賓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四川錦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十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鄒某某處五千元罰款,對帶團導遊余某處三千元罰款,並暫扣導遊證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第十四例,非法轉讓經營許可案。經查,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該社港灣街營業部定期收取管理費,為其提供旅遊合同,並從中獲利,屬於非法轉讓旅行社經營許可。大連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七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馬某某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五例,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案。經查,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景洪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西雙版納山水易遊旅行社處以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熊某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六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同時未經旅遊者同意,私自轉團委託其他旅行社接待。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徐某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七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廣州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並處六萬一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八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北京到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北京到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九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例,未簽訂旅遊合同案。經查,浙江省國際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上海市文化執法總隊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浙江省國際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處罰結果均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