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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放寬,妻子私自墮胎構成犯罪嗎?

近日,廣州有一對夫妻,丈夫一紙狀書將妻子告上法庭。原因就是因為二胎政策放寬,丈夫想要生二胎,而妻子已經懷孕。但是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私自墮胎。丈夫非常不滿妻子的做法,

所以才鬧了這麼一齣戲。

那麼,對於妻子私自墮胎的行為,妻子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女性有權選擇生育子女的權利,並且不受丈夫影響。對於生育孩子,男性只是配合角色,女性才是最終選擇生育與否的關鍵。

如果妻子不同意生孩子,且丈夫強行要求妻子生育。妻子有權拒絕,並不構成犯罪。頂多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已。

雖說二胎政策放寬,但是夫妻雙方應該從家庭經濟狀況和必要性去考慮二胎問題,最重要是,丈夫必須懂得尊重妻子的意願,如果強求妻子生二胎,那對於妻子來說不僅是一種折磨,更是心靈上的一種壓力。所以,對於二胎問題,夫妻雙方都應該得以重視,

秉承友好和諧的態度,家庭和睦相處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