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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罰款都是行政處罰,你可能遭遇 “假罰款”

小編先讓大家看一下下面的幾則圖片,是不是感覺到一陳熟悉啊!

我們再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只能由

1、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並規定行政處罰必須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並出示執法證件。要經過調查取證、陳述人申辨、聽證等程式。

因此,以上的“罰款”都不是行政處罰,一是無主體資格、二是無處罰程式是“假罰款”

其實只是民事行為,既然是民事行為,那麼就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根據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具體是賠多少都可以商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