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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省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

甘政發〔2017〕3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要求,經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研究,

決定我省省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共26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專案14項,行政許可調整為行政確認事項1項,行政許可調整為備案制管理事項2項,合併實施行政許可專案4項,取消部分內容的行政許可專案2項;市縣級政府部門取消行政審批專案3項。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和調整其他事項共12項,其中,取消其他行政權力事項5項,
取消部分內容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1項,取消部門內部管理事項6項。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1.省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目錄(26項)

2.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其他事項目錄(12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