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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不想他,就是不愛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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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搜“喜歡一個人是什麼感覺”“愛一個人是什麼感覺”,無一例外都會提到思念。

典型句式“你會無時不刻地想他”“他時不時地出現在你的腦海”,

好像不思念就不足以認定愛情的成立,以至於那些苦苦思念的單戀者會說:“我都想你這麼久了,你想我一下會死啊!?”好像只要對方開始思念你,就等於認可了你的重要性,在對方的心裡有了存在感,也就能在對方的心裡紮根下去,繼續生長,直到開花結果的那一天。

在戀愛初期,思念與否誠然是愛情的風向標,但是,我們都知道愛情有一個熱戀期,熱戀期過了之後就會平淡,

也很少有結婚數十年的夫妻,數十年如一日地互相思念,難道他們不再思念了,就不是愛情了?

於是我們可以知道,雖然思念的感覺可以用來識別愛情,但要說思念的感覺淡去之後就算不上愛情了,未免有些極端。

“愛”的背面,不是不愛,而是另一種愛

什麼才是愛?是天雷勾地火,快要失控的激情麼?好吧,假如這種是愛,那麼細水長流般平靜的掛念,就不是了麼?

誠然,愛情的定義在每個人心裡都有可能不同,但是,怎樣的定義有利於兩個人持續地發展下去直到白頭呢?

假如有人一定要把愛定義為“帶有強烈思念情緒和佔有欲”的一種情感,而把不帶有思念性質的愛視為不愛,然後,提出要和戀人分手,或者鼓吹大家和戀人分手,

這其實也沒有多高尚,這可能只是表明Ta自己無法接受感情的平淡狀態罷了,或者可能,是Ta自己不能欣賞那種平靜的愛,也不願為一個自己不再思念的人繼續付出罷了。

除非你說,在這種定義下,既然不愛了,那分開就分開了吧,也沒啥可惜的。那我也沒話說,因為這是個人的選擇,認為自己不愛了,勉強也勉強不來,再為對方做什麼都是不情願的了,這麼拖著對方也不是個事兒。

我最多說一句,祝你儘快遇見真正的幸福。

不想分手,也認為自己已經不愛了,是不行的,不但會失去為對方著想的動力,還會認知失調。認知失調是指一個人的行為與自己先前一貫的對自我的認知(而且通常是正面的、積極的自我)產生分歧,你發現了這個分歧於是感到很糾結、很難過的現象。

過去的你,認為愛就要在一起,不愛就要分開,而現在的你為了那個相守到老的願望,

決定即使不愛還是在一起,這就和你過去的那個自己產生了分歧,當你發現了這一點,你就覺得很糾結、很難過。

那要怎麼才能不糾結、不難過呢?有這樣的五種方法供你選擇:

1. 改變態度

改變自己對愛情的態度,使其與以前的行為一致(我就是認為不愛了就得分開,我不想繼續在一起了,分手吧)。

2. 增加認知

如果兩個認知不一致,可以通過增加更多一致性的認知來減少失調(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既然繼續在一起會讓我不幸福,分手吧)(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其實繼續在一起,沒有愛情也是幸福的,所以不分手了)(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其實繼續在一起,還是有可能找回感覺,繼續幸福的,那就走走看看,先不分手)。

3. 改變認知的重要性

讓一致性的認知變得重要,不一致性的認知變得不重要(人要活在當下,當下的幸福與否,比將來是否白頭偕老更重要,所以分手吧)。

4. 減少選擇感

讓自己相信自己只所以做出與態度相矛盾的行為是因為自己沒有選擇(我們在一起真的沒感覺了,我只能通過分手來擺脫這一現狀了,別無他法,所以分手吧)。

5. 改變行為,以適應當下的決定

使自己的行為不再與態度有衝突(我決定,即使不再愛了,也要白頭偕老,不分手了!)但是在這樣的決定背後,通常也有這樣的心路歷程:“沒事,反正沒有愛情,也照樣過日子,不是麼?他們不都是這樣的嗎?”然後就不糾結了。

在所有的辦法中,只有2和5中有不分手的方法,綜合起來,只有兩條路:

(1)承認愛情有疲軟期,暫時的不思念只是個過渡期,並不意味著愛情的結束。也就是承認愛情還有除了“激情四射,寤寐思服”之外的其他形態,平靜多思念少的形態也是愛情的一種。

(2)放棄對愛情的追求,認為愛情其實沒那麼重要,沒有愛情也能過得舒坦,或者幸福。

作為這篇文章讀者的你,我猜想,應該還會堅持追求愛情,否則也不會糾結愛與不愛的問題。所以,只有大方承認愛情還有其他的狀態,才能在相信愛情的前提下,為關係的繼續找到一條出路。

我就是不想Ta了,怎麼辦?

激情之火只存在於相愛初期,若兩人在一起生活了10年、15年,還能體驗到當初新奇的感覺是十分罕見的。想與不想,自己是很難做主的,我們唯一能做主的,是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的願望。如果兩人的關係有深厚的基礎,還想繼續在一起生活,那麼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如何讓最初的激情之火再次燃燒?

我們的文化總把愛情描繪成一種彼此融合的關係,熱戀中的人彼此渴望,好像能融化在一起。可是,過了熱戀期以後,愛情的火焰可以被再次點燃,但不能期望它的熾熱程度像當初一樣,因為,此時雙方都能意識到,對方與自己不完全相同,總會有令人不滿意的地方,但也正因如此,這時的愛情才不盲目,雙方才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愛情關係,此時的愛情之火,才不會熱得灼人,而是恰到好處的溫暖。

那麼,怎樣才能點燃這個“溫吞之火”呢?

有研究顯示,幸福感本身就是一種容易消逝的感覺,不是一直存在的。而越是平靜的幸福,持續時間也越長。因此,如果想要多點幸福,應該多嘗試著去發現愛情中那些平靜的幸福。因此,當我們試圖做一點浪漫的事情時,我們不必去追尋那些不可能重現的情景,也不必期望它能帶來多大的Surprise,因為重現過去的潛臺詞,就是要和過去一較高下——這顯然是不理智的,因此,我們應該嘗試一些新的情景,相信它會帶來新的感覺。

最後,還要留心伴侶關係的階段變化。兩個人在一起,在不同的時期,愛情強度變弱的理由也不同。要重新激發你們之間的思念和渴望,首先要弄清楚你們的愛情處於哪個階段——如果伴侶中的一個正在忙著搬家或者籌備開公司等等耗費時間的事,Ta就很難有什麼時間來留給對方。這個時候伴侶間要互相扶持,不要因為溫柔舉動的減少就輕率地認為“我不愛Ta”了、“Ta不愛我了”,這只是一個階段,過去了就好。在不同的階段,障礙和快樂總是並存的。

我不想繼續在一起了,分手吧)。

2. 增加認知

如果兩個認知不一致,可以通過增加更多一致性的認知來減少失調(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既然繼續在一起會讓我不幸福,分手吧)(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其實繼續在一起,沒有愛情也是幸福的,所以不分手了)(不管選擇在一起,或是不在一起,都是為了兩個人能更幸福地生活,其實繼續在一起,還是有可能找回感覺,繼續幸福的,那就走走看看,先不分手)。

3. 改變認知的重要性

讓一致性的認知變得重要,不一致性的認知變得不重要(人要活在當下,當下的幸福與否,比將來是否白頭偕老更重要,所以分手吧)。

4. 減少選擇感

讓自己相信自己只所以做出與態度相矛盾的行為是因為自己沒有選擇(我們在一起真的沒感覺了,我只能通過分手來擺脫這一現狀了,別無他法,所以分手吧)。

5. 改變行為,以適應當下的決定

使自己的行為不再與態度有衝突(我決定,即使不再愛了,也要白頭偕老,不分手了!)但是在這樣的決定背後,通常也有這樣的心路歷程:“沒事,反正沒有愛情,也照樣過日子,不是麼?他們不都是這樣的嗎?”然後就不糾結了。

在所有的辦法中,只有2和5中有不分手的方法,綜合起來,只有兩條路:

(1)承認愛情有疲軟期,暫時的不思念只是個過渡期,並不意味著愛情的結束。也就是承認愛情還有除了“激情四射,寤寐思服”之外的其他形態,平靜多思念少的形態也是愛情的一種。

(2)放棄對愛情的追求,認為愛情其實沒那麼重要,沒有愛情也能過得舒坦,或者幸福。

作為這篇文章讀者的你,我猜想,應該還會堅持追求愛情,否則也不會糾結愛與不愛的問題。所以,只有大方承認愛情還有其他的狀態,才能在相信愛情的前提下,為關係的繼續找到一條出路。

我就是不想Ta了,怎麼辦?

激情之火只存在於相愛初期,若兩人在一起生活了10年、15年,還能體驗到當初新奇的感覺是十分罕見的。想與不想,自己是很難做主的,我們唯一能做主的,是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的願望。如果兩人的關係有深厚的基礎,還想繼續在一起生活,那麼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如何讓最初的激情之火再次燃燒?

我們的文化總把愛情描繪成一種彼此融合的關係,熱戀中的人彼此渴望,好像能融化在一起。可是,過了熱戀期以後,愛情的火焰可以被再次點燃,但不能期望它的熾熱程度像當初一樣,因為,此時雙方都能意識到,對方與自己不完全相同,總會有令人不滿意的地方,但也正因如此,這時的愛情才不盲目,雙方才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愛情關係,此時的愛情之火,才不會熱得灼人,而是恰到好處的溫暖。

那麼,怎樣才能點燃這個“溫吞之火”呢?

有研究顯示,幸福感本身就是一種容易消逝的感覺,不是一直存在的。而越是平靜的幸福,持續時間也越長。因此,如果想要多點幸福,應該多嘗試著去發現愛情中那些平靜的幸福。因此,當我們試圖做一點浪漫的事情時,我們不必去追尋那些不可能重現的情景,也不必期望它能帶來多大的Surprise,因為重現過去的潛臺詞,就是要和過去一較高下——這顯然是不理智的,因此,我們應該嘗試一些新的情景,相信它會帶來新的感覺。

最後,還要留心伴侶關係的階段變化。兩個人在一起,在不同的時期,愛情強度變弱的理由也不同。要重新激發你們之間的思念和渴望,首先要弄清楚你們的愛情處於哪個階段——如果伴侶中的一個正在忙著搬家或者籌備開公司等等耗費時間的事,Ta就很難有什麼時間來留給對方。這個時候伴侶間要互相扶持,不要因為溫柔舉動的減少就輕率地認為“我不愛Ta”了、“Ta不愛我了”,這只是一個階段,過去了就好。在不同的階段,障礙和快樂總是並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