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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股權市場迎來統一監管:個人門檻50萬 單只證券股東不超200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自國務院發佈《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近3個月後,

證監會於5月5日發佈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一直以來地位不明晰、監管責任未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股權區域市場將迎來統一監管。

一般來說,區域性股權市場指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證券非公開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提供設施與服務的場所。證監會表示,

除區域性股權市場外,地方其他各類交易場所不得組織證券發行和轉讓活動。

《辦法》共6章,53條,在證券發行與轉讓、帳戶管理與登記結算、仲介服務以及監管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安排。

根據《辦法》,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證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單只證券持有人數量累計不得超過 200 人。合格投資者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及其產品,以及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法人組織,對於個人投資者的參與,

《辦法》設立了在一定時期內擁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金融資產價 值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者 2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的准入門檻,低於新三板500萬金融資產價值的門檻。此外,《辦法》還要求建立合格投資者標準及穿透核查制度,對資訊披露提出基本要求。

仲介服務方面,《辦法》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可以與證券期貨交易所、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

建立合作機制。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運營機構,可以開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運營機構可以以特別會員方式加入中國證券業 協會,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

今年2月,國務院曾發佈《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

針對區域性股權市場法律地位不明晰、監管責任未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進行了政策規定,明確要求每個省將只能設立一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而證監會出臺《辦法》,正是對上述通知的進一步落實。

證監會表示,統一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的需要,對於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杠杆率等具有積極意義。

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4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1.74萬家,展示企業5.94萬家,2016年為企業實現融資2871億元,在融資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目一省存在多家運營機構,重複建設,同時容易引發惡性競爭帶來風險隱患。《辦法》實施後,也意味著不少區域性市場將面臨清理。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該市場跨區域經營的現象也比較突出,個別一線城市的股權交易中心有向全國範圍發展態勢,對本地中小微企業幫助較少。

目前該市場跨區域經營的現象也比較突出,個別一線城市的股權交易中心有向全國範圍發展態勢,對本地中小微企業幫助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