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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拾金不昧”是一種愚蠢的行為!

大家好!我是“男格小叔”,歡迎廣大網友給我留言,說出你的煩惱,我願意成為你的知心哥哥!!

今天收到我一個男同學的來信,說他媽媽幾天前在單位的社區裡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1000元現金、身份證及兩張銀行卡,

失主通過監控找到了他媽媽,經過一番溝通之後,他媽媽堅持需要獲得一定的回報,失主也承諾只要證件,不要錢,按照雙方的約定,他媽媽歸還了錢包和證件,結果呢,見面之後,失主覺得理虧,強行要求他媽媽把那1000元現金歸還,他媽媽不答應,於是失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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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消息之後,我沉思了良久,我認為這將造成一個惡性循環,以後撿到錢包的人肯定會認為:再也不要相信失主的承諾,他們即使反悔,也受輿論支持,所以,我還是拿了錢,扔掉對我沒有意義的錢包和證件吧。更何況,就算撿到錢包還給失主,因為少了錢,

還說不清楚,要受委屈。

如果道德這麼嚴苛,那撿到錢包的人就相當於倒楣,你得賠上自己的時間精力,分文不少地還給失主,否則,就要受懷疑,如果你敢要求報酬,失主還可以動力輿論和媒體譴責你。這麼麻煩,那我寧願看到錢包也不撿,等那些不怕麻煩的人去撿吧。

香港理工大學有個李嘉誠樓,當時學生抗議,說李嘉誠你不冠名我們更感激,李嘉誠沒有理會,接受採訪時他說做慈善應有回報,

才會有更多人做慈善,受惠的人享受恩惠,施慧的人享受美名,以及潛在的效益,慈善才能生生不息。

落後的、貧窮的、偽善的社會,趨向於要求別人免費勞動,讓他人無償解決自己的煩惱,所以他們的道德教材中總是鼓勵他人犧牲。

而先進的,富裕的,善良的社會,他們往往理解了交易的可貴,只有讓人有利可圖,交易才可持續,你想得到他人的服務,最好的辦法是付費,付足夠的費。

像我男同學的媽媽這樣,失主把先把她釣出來,死命要回全部的東西,一時是爽,但他如果以後再掉錢包,肯定回不來了。

丟錢包本身就是失主的錯,怨不得任何人,索取一定的回報是必須的,用不著道德綁架任何人。

用錢換回各種證件和卡有什麼不好呢?為什麼還要別人無償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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