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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遠嫁的女兒都是父母丟失的孩子!

都說,遠嫁的女人,十嫁九悔!

這句話,我想還真的不為過!

遠嫁一千多公里的女人,

當父母需要你的時候,往往不能及時回到父親身邊,

每次我們都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

在婆家眼裡,可能一點都不需要,

你把婆婆當親媽,可她永遠不會把你當親女兒,

真心未必換真心,

你盡心盡力對她,她認為理所應當!

所以,父母在,別遠嫁!

這是給所有未婚女人的忠告!

別到時候後悔了,無處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