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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一男子心存僥倖偽造號牌 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天的故事讓小編聽起來都有點暈乎。近日,隆回交警大隊桃花坪中隊查獲一輛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這叫小編怎麼說呀,本是可以正常行駛的車,就因駕駛人心存僥倖,民警依法予以駕駛人罰款3500元,駕駛證扣12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機動車號牌“C”更改為“2”

機動車號牌“B”更改為“0”

近日,桃花坪中隊中隊長雷武展帶領民警、輔警在桃洪西路段開展“百日會戰”統一行動,一輛號牌為湘AC23**的黑色越野車被民警攔停接受檢查,檢查發現,該車號牌為湘AC23**有粘貼的痕跡,經民警進行認真細緻的偵查,發現一塊小鐵片上數字“2”、“0”分別將原來的“C”、“B”字母蓋上。目前,

駕駛人劉某被依法處以罰款3500元,駕駛證扣12分,行政拘留5日。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