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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送給老年人最好的禮物:預防保健品詐騙有錦囊

小案例

今年年初,李奶奶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北京某醫學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李奶奶成為他們健康講座的幸運嘉賓,熱情邀請李奶奶參加講座,並稱參加講座還有禮物相贈。

李奶奶想著自己在家閑著也是閑著,過去聽聽還有禮物可以拿,便去了。講座當天,主辦方送了茶葉、雞蛋等禮物,工作人員也對李奶奶噓寒問暖,得知李奶奶患有高血壓後,便向其推薦了一款保健品,並稱該保健品之前特供領導人使用,可以根治高血壓,今年政策優惠才面向民間。今天購買不僅可以買十送三,如果感覺沒有用,錢款包退。李奶奶在工作人員的不斷勸說之下動了心,
於是花了九千餘元購買了該款保健品。回家之後,李奶奶試吃了一個療程,發現血壓不僅沒有降低,反而頭暈得更嚴重了。意識到自己受了騙的李奶奶應該如何尋求救濟呢?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工作人員向李奶奶吹噓保健品具有治療功效,誘騙李奶奶掏錢購買,造成李奶奶頭暈的症狀。因此,李奶奶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向組織該次活動的組織者要求索賠。如果找不到組織者,李奶奶可向衛生局、食藥監局及工商局舉報,請求追回被騙錢財。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就構成詐騙。因此,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回被騙錢財,李奶奶除了向有關政府部門舉報外,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普法寄語

老人怎樣才能預防保健品詐騙呢?

(1)不輕易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認准正規保健品;

(2)警惕以“免費”、“贈品”為噱頭的推銷陷阱;

(3)正確認識和理性挑選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藥物進行治療;

(4)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主動索取購物憑證。

來源:蘇州普法(etongshuo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