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送給老年人最好的禮物:預防保健品詐騙有錦囊
小案例
今年年初,李奶奶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北京某醫學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李奶奶成為他們健康講座的幸運嘉賓,熱情邀請李奶奶參加講座,並稱參加講座還有禮物相贈。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工作人員向李奶奶吹噓保健品具有治療功效,誘騙李奶奶掏錢購買,造成李奶奶頭暈的症狀。因此,李奶奶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就構成詐騙。因此,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回被騙錢財,李奶奶除了向有關政府部門舉報外,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普法寄語
老人怎樣才能預防保健品詐騙呢?
(1)不輕易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認准正規保健品;
(2)警惕以“免費”、“贈品”為噱頭的推銷陷阱;
(3)正確認識和理性挑選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藥物進行治療;
(4)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主動索取購物憑證。
來源:蘇州普法(etongshuo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