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今年年初, 李奶奶接到一通電話, 對方自稱是北京某醫學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 李奶奶成為他們健康講座的幸運嘉賓, 熱情邀請李奶奶參加講座, 並稱參加講座還有禮物相贈。 李奶奶想著自己在家閑著也是閑著, 過去聽聽還有禮物可以拿, 便去了。 講座當天, 主辦方送了茶葉、雞蛋等禮物, 工作人員也對李奶奶噓寒問暖, 得知李奶奶患有高血壓後, 便向其推薦了一款保健品, 並稱該保健品之前特供領導人使用, 可以根治高血壓, 今年政策優惠才面向民間。 今天購買不僅可以買十送三, 如果感覺沒有用,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工作人員向李奶奶吹噓保健品具有治療功效, 誘騙李奶奶掏錢購買, 造成李奶奶頭暈的症狀。 因此, 李奶奶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向組織該次活動的組織者要求索賠。 如果找不到組織者, 李奶奶可向衛生局、食藥監局及工商局舉報, 請求追回被騙錢財。
同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普法寄語
老人怎樣才能預防保健品詐騙呢?
(1)不輕易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
(2)警惕以“免費”、“贈品”為噱頭的推銷陷阱;
(3)正確認識和理性挑選保健食品, 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藥物進行治療;
(4)堅持品質消費, 按需消費, 主動索取購物憑證。
來源:蘇州普法(etongshuo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