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7年7月14日, 趙某和父母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海南7日遊。 在去往景點的途中, 因司機違章造成交通事故, 趙某和父母都受了傷。
律師說法
趙某既可以提起侵權之訴, 也可以提起違約之訴。 從違約的構成來看, 只要合同一方違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 並且不具有不可抗力等責任免除的情形, 即構成了違約。 即使該違約是由協力廠商的原因造成的, 旅行社也應當向趙某及其父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 選擇侵權之訴的人身損害賠償, 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選擇違約之訴,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 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 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