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清江路命案昨宣判 被告人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時滿鑫 呂佼 報導
半島都市報3月17日訊 3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清江路上司機棒殺路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限制減刑,同時判處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6857.8元。
據介紹,被告人趙亮此前是一物流公司經理,曾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刑,此次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6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亮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趙亮案發後留在現場等候,員警到現場後即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認罪,依法應當認定主動投案,系自首。被害人翟某醉酒後因瑣事辱駡趙亮引發本案,被害人對案發有一定責任,但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明顯過錯。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趙亮當庭表示服判。
庭審焦點
焦點一:是否有自首情節
庭審時,公訴機關與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認定趙亮有自首情節。不過,具體的原因不同。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趙亮在打人的時候,撥打了報警電話,打完人以後,又坐在車裡,等著警方到來,因此可認定自首。
公訴機關認為,趙亮撥打報警電話,是在打人之前,且根據警方的通訊錄音顯示,趙亮在電話說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並沒有提到打人的事情,因此,撥打報警電話不能認定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公訴機關認為,趙亮在打人以後,在明知其他人已經報警的情況下,仍然待在原地,沒有逃走;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如實供述了作案的事實,指認作案工具,可認定有自首情節。
焦點二:吸毒後作案可否輕判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趙亮因為吸食了冰毒,產生幻覺,總覺著受害者面目猙獰,內心有一團怒火要發洩出來。因此,因為吸毒使得精神狀態不好,可以作為從輕處理的情節。
公訴機關認為,趙亮自己吸食冰毒,造成幻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吸食冰毒致使其產生幻覺,不能構成從輕判決的理由。
焦點三:如何量刑
庭審最後,合議庭詢問量刑意見。原告表示,被害人上有年近七旬的老母親,下有一歲的孩子需要去撫養,是家裡的頂樑柱,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66萬餘元;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其有自首情節,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公訴機關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亮則表示沒有意見。
[編輯: 張珍珍]
焦點二:吸毒後作案可否輕判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趙亮因為吸食了冰毒,產生幻覺,總覺著受害者面目猙獰,內心有一團怒火要發洩出來。因此,因為吸毒使得精神狀態不好,可以作為從輕處理的情節。
公訴機關認為,趙亮自己吸食冰毒,造成幻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吸食冰毒致使其產生幻覺,不能構成從輕判決的理由。
焦點三:如何量刑
庭審最後,合議庭詢問量刑意見。原告表示,被害人上有年近七旬的老母親,下有一歲的孩子需要去撫養,是家裡的頂樑柱,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66萬餘元;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其有自首情節,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公訴機關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亮則表示沒有意見。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