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村土地確權糾紛處理原則是什麼?
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就要完成了,那麼在土地確權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糾紛,那麼在處理此類的糾紛時,是按照什麼處理原則進行的呢,東東網路集團用5種常見糾紛事件進行分析。
1.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當出現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時候要以實際情況為准,從歷史和農民意願上給予充分的尊重,對農民承包地的四鄰和實際測得的面積,要據實確權登記給承包戶,有超出的面積也不能強制收回。
2.已被佔用拿到補償的原則扣減
承包地被徵收,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補償之後,在確權登記的時候,都要從承包地的面積中減去,進行變更登記。
3.無法複墾的承包地按照原先的面積和用途進行確權。
因為國家建設道理被作取土用土,導致的無法複墾的承包地,
4.公益用地
因為修建公路、學校、池塘、水壩等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如果辦理了徵用手續並且給予了相應的補償的,不計入承包地。如果沒有享受到一次性補償的,仍然要按照農村二輪承包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5.沒有經過批准就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這種的不給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