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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卡丁車,泡泡堂,勁舞團都被騰訊抄襲,為什麼沒人管呢?

《泡泡堂》的開發商韓國NEXON公司曾經起訴騰訊《QQ堂》侵犯其著作權,

但是敗訴了。

原因很簡單:遊戲規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上述遊戲,大都是基於同樣的原因,只抄了遊戲規則,但是美術、音樂、原始程式碼、商標、文字等均沒有侵犯原作,所以即使起訴,也很難有勝算。

簡單說一下遊戲侵權的問題。

就整個遊戲而言,遊戲並不是目前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單獨一個客體,所以涉及到遊戲侵權時,僅能把遊戲分解為美術、文字、原始程式碼等要素主張著作權侵權、或者就遊戲名稱等主張商標權侵權,

而不能就整個遊戲主張侵權。

而遊戲規則也屬於遊戲的一個要素之一。但是遊戲規則,在著作權法上被視為思想。

在這裡要提到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物件,著作權法立法的原則是思想——表達二分法,即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所以著作權法不保護遊戲規則。

但是,在暴雪一案中,法官認為遊戲規則雖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表示遊戲規則應當受法律保護。

但是就目前國內的著作權法方面,還是嚴格執行思想——表達二分法的,遊戲規則就目前而言,還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所以即使告,也很難告得贏,畢竟企鵝的法務也不是吃素的,知道界限在哪,所以企鵝才那麼肆無忌憚,只抄遊戲規則,不抄其他的。

不過關於遊戲規則這個問題,應該還是引起了關注,將來也有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改變。

現在在國外有一些改變的趨勢,美國的法院開始在遊戲侵權上採用外部——內部測試法等,採用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注重整體實質性相似等,某種程度上有了保護遊戲規則的趨勢。國內也有案例適用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的,只是不適用著作權法而已,遊戲業發展那麼快,國內法律會不會跟著做些調整,還是值得期待的。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

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