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先租後售”情況下的損益能否確認為經常性損益?
作者:會計思 2017年5月16日 北京 晴
現在企業的經營模式越來越花樣翻新,很多模式利潤還是不錯的,但是卻給會計核算帶來不小的麻煩,因為會計制度的變化相對來說比較緩慢,
有這樣一家企業,將外購的筆記型電腦對外出租,收取租金,為了保證客戶使用電腦的滿意度,該公司規定對於客戶使用超過一年的筆記型電腦必須回收,並給客戶更換新的筆記型電腦,除非客戶表示不同意更換新的筆記型電腦。回收的筆記型電腦不再對外出租,
也許有人要說,這兩個業務是獨立,分別按照出租固定資產取得收入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兩種業務處理就行了,事實上該公司也是這樣處理的,從會計準則的角度看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從財務資料上看就比較彆扭了,也和管理者的認知不同。
多數企業處理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頻率不高,
1、外購電腦作為固定資產自用:
借:固定資產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元
2、計提1年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元
貸:累計折舊 2000元
3、收到並確認1年租賃收入
借:銀行存款 4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元
4、出售收回的舊電腦
借:累計折舊 2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4000元
貸:固定資產 6000元
…………………………
借:銀行存款 3500元
借:營業外支出 500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00元
5、利潤表專案如下:
主營業務收入 4000元;主營業務成本2000元;營業外支出500元。不考慮其他費用,利潤為1500元,其中經營毛利2000元,
這樣一來,該企業的主營業務(出租)毛利較高,達到50%,但是每一台出租的筆記型電腦都會在銷售時帶來500元的營業外支出,所以該公司的高毛利其實是虛高。這種情況就是死搬硬套會計準則造成的。
小編認為,該公司出售出租過的舊電腦,是其經營模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數量、金額都巨大,頻次也非常高,因此嚴格按照會計準則把出售舊電腦的損益記入非經常性損益是不恰當的。
主營業務收入4000元(出租)+3500元(出售);主營業務成本2000元(出租)+4000元(出售)。不考慮其他費用,利潤為7500-6000=1500元,其中出租業務利潤2000元,出售業務利潤-500元。會計核算科目的改變,並不會帶來利潤的增長,但是能夠讓管理者更加客觀地看到整個業務的收入和成本,這其實也是體現了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也更符合經營者對業務核算的預期與解讀。因此會計核算絕不是簡單的照搬會計準則,而是要結合企業的經營模式,用最合理的方式呈現企業的經營成果。
(會思考的才是好會計)
這其實也是體現了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也更符合經營者對業務核算的預期與解讀。因此會計核算絕不是簡單的照搬會計準則,而是要結合企業的經營模式,用最合理的方式呈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會思考的才是好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