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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愛青代表:應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李愛青認為,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非常重要。

攝影:江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資訊》3月9日訊 記者 王雪銘】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過去,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經營時,即使受了災,但因為數額有限且風險分散,所造成的的結果並不會造成大範圍的消極影響。而生產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因為生產專業化程度較高,所以天災造成的損失便是不可承受之重。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副主委李愛青在今年兩會上就提議稱,

應對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李愛青通過對安徽省開展長期的調研得出,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正常年景在支付土地租金以後每畝利潤僅僅200元左右,遇到大災年可能導致破產。近年來我國小麥、水稻生產連續發生嚴重災害,許多規模型種植戶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由於嚴重虧損,

產生悲觀甚至絕望情緒,紛紛表示要退出糧食種植業。

“這種狀況若不加以重視和改善,不僅會導致農村發生嚴重的土地流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還會使農村生產關係倒退,動搖多年來積累的現代農業發展基礎。”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據瞭解,目前國家糧食生產的政策保險額低,除少數試點地方外,小麥、玉米、大豆絕收的情況下每畝分別一般只能賠付270元、250元和170元,

其他農作物還未納入政策性保險範圍。這種低賠標準是根據過去一家一戶小農生產設計,且以村為單位賠付,手續繁瑣、週期長,遠遠不適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客觀要求。為了促進生產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健康穩定發展,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非常重要。

為此,李愛青建議對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把規模化設施農業、大型農機具、土地租金等納入財政保險補貼覆蓋範圍,提高財政對農業大縣的農業保險費補貼比例;現有保額標準太低,難以起到保險作用,建議保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一倍以上,逐步使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由保風險向保成本、保收益推進。

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還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農業巨災風險補償基金。

國家財政可出資設立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保險專項擔保基金,健全完善相關權益機制,建立健全農業巨災分散機制和再保險制度;大力發展‘保險+信貸’金融產品,使經營主體可以保單進行抵押獲取信貸支持。另外,優化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保險服務,還要做到單獨投保、單獨開單、單獨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