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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決定成敗—市場交易環保電價知多少?

隨著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印發,市場化交易作為電改的的主要實現措施,終於走到具體落實操作層面,各地也正在積極根據要求制定具體交易細則。

現筆者就電力市場化交易中有關環保電價的幾個思考供大家參考、批評。

上週二某夜與南方某君夜聊,越聊越多,有點不知晨之將至的感覺,其中就電力市場化交易設計中如何考慮環保電價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很多東西深以為然。雖該君那裡的規則業已印發,我們這邊也在部分交易品種中進行了考慮,但都覺得尚不周全,現就擇大意成文供各地市場同行者參考、批評。

一、市場交易中要不要考慮環保電價?

建議各地在市場交易規則中充分考慮環保電價,既落實國家政策,又防範政策風險。

各地現行市場化交易規則對環保電價體現不足,有的市場交易不只沒有保護補貼環保機組,反而讓環保機組吃了虧。不管是直接交易、合同轉讓,還是雙邊協商、集中競價(集中撮合)、掛牌交易,各地基本都沒過多考慮環保電價的問題,

有的甚至是“反環保電價”,這需要我們重視,並想辦法妥善解決。

在現行市場交易中,環保問題主要是通過准入來體現。但在實際上,這樣一是很難嚴格限制,二是難以準確體現環保價格。發電企業市場准入中門檻基本上是最低環保標準,實際工作中,有的甚至是只要排汙許可證即可,不必說是否全部脫硫脫硝除塵,更不必說是不是超低排放了,其實這也無可厚非,因為正常來說這些機組既然可以並網發電,

也應該可以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交易發展到現在,已經慢慢還原成配置電力資源的手段,而不應再是一部分能進另一部分不能進的優惠政策,只不過發電上網的有環保價格的補貼,市場機制則體現不足。

(一)市場採用發電直接交易上網電價報價法。

假設上網標杆電價是350元/兆瓦時,其中包含脫硫15元/兆瓦時、脫硝10元/兆瓦時、除塵2元/兆瓦時,

另外若是有超低排放還有10元/兆瓦時的補貼。假設有3個發電企業A、B、C,他們分別是A只有脫硫脫硝,上網電價為348元/兆瓦時,B有脫硫脫硝除塵,也就是執行標杆上網電價350元/兆瓦時,C有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上網電價為360元/兆瓦時。

假設A、B、C想要參加直接交易,但是當地准入卡的比較嚴格,A沒有除塵,所以准入不了,最終進入市場的是B、C兩家企業。假設B、C兩家發電的裝機容量、除環保外(超低排放)的發電成本都相同,

市場交易採用發電上網電價報價法,在市場報價中(雙邊、集中、掛牌),B、C報價分別為300元/兆瓦時、310元/兆瓦時,那麼毫無疑問B的報價低,也就是市場競爭力比C高10元/兆瓦時,這每度電1分錢的競爭力就來自C因為超低排放而增加的1分錢成本(假設超低排放補貼即為超低排放成本),那麼市場用戶必定是與B簽約,而不會與C交易,若C要想有競爭力就必須最少再降低10元/兆瓦時的電價。也就是因為交易規則的規定,C因為有超低排放卻降低了市場競爭力。

可以看出,市場認為更加環保的C發電企業不如B發電企業更有競爭力,在直接結算時是預設直接交易價格已經包含了環保電價,這種方式存在“反環保電價”的問題。

(二)市場採用“發供聯動”的價差傳導法。

“發供聯動”的價差傳導方式因為是與發電企業的各自降價為報價,參考的降價是各自的上網電價標準,所以上例中B、C的市場競爭力是一樣的,都是降價50元/兆瓦時,是體現了環保電價的。

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相同,價差傳導方式可以充分體現環保電價和輸配電價的差異;但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不同,價差傳導方式就不能體現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不同,這又出現了新的不公平。這就要看輸配電價核定中,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是否相等了。

二、市場交易中如何體現環保電價?

(一)直接交易中以什麼作為報價為好?

也就是直接交易是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還是以比上網標杆電價(或銷售目錄電價)降多少為報價?建議直接交易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

若只從環保電價方面考慮,價差傳導可能更公平、簡便一些,但若是從整體上考慮,則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更好一些。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國家有明確要求。《基本規則》明確要求“已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不得採取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現在各省的輸配電價核審也已完成大半,下一步可能隨著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落地,價差傳導可能將越來越少。

二是更能準確反映到戶電價。也就是使用者側銷售電度電價=直接交易價格+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已含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損耗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部分價格都非常明確。而價差傳導不能準確反映不同電壓等級使用者的準確價格,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政府批復的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相同;二是工業目錄電價=發電上網電價+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具體輸配電價監審中,第一個條件基本能達到,但是第二條件肯定達不到,因為前面用的是電網的平均購電價格,而不是發電上網電價,這兩者很難正好相同。

三是有利於售電公司交易。因為售電公司代理不同電壓等級使用者,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又不同,若是用降價為報價容易出現問題,用上網電價為報價,再加上各自對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即能得到各自銷售電價。

四是有利於合同轉讓。採用上網電價為報價,這樣不管是發電方進行的發電合同轉讓還是用電側的用電合同轉讓都有一個明確的價格,針對合同價格進行合同轉讓談判即可,相當於有了一個相對“標準”的合同價格標的,不會因為買賣雙方輸配電價或上網電價不同而有糾紛。

(二)具體引入環保電價的方法。

1.釜底抽薪法。結合上面報價問題,再進一步,不只採用發電上網電價為報價,而且只以不含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的“裸價”為報價。也就是所有發電企業只考慮市場情況和自身成本進行報價,而不用考慮環保價格進行市場競爭。

這樣,發電側的環保價格根據實際上網電量進行單獨結算,在每月電費結算中將各類環保電價看做類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單獨一列結算,不分計畫電量還是市場電量,只跟總的上網電量和投運率等有關。在當前只是電量交易而不是曲線及電力交易的情況下,使用者側實際上是區分不了自己用的是環保電還是不是環保電,因此,可以參與市場交易的使用者根據交易電量分攤發電側的環保電費。也就是使用者側銷售電度電價=直接交易價格(發電上網裸價)+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已含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損耗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環保電價分攤電價。

這是相對簡單和公平的辦法,若是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也可以減去火電的環保電價後公平參與市場交易,且不管是雙邊、集中還是掛牌交易都可以使用,就是對大家當前的認識有點改變,再就是需要價格部門來支援配合。

2.局部改革法。若是覺得方法1變化太大,且協調價格部門困難,也可以在集中撮合的計算公式中引入環保因數。即在高低匹配計算時將報價減去環保電價,價低的優先匹配成交,然後再加上之前減去的環保電價進行結算。也即上例中假設B、C分別報價305元/兆瓦時和310元/兆瓦時,按照原來高低匹配撮合計算的話是B報價低優先按照305元/兆瓦時進行匹配結算,若是按照減去環保電價進行匹配的話,C多減10元/兆瓦時的超低排放電價,優先B進行匹配,但匹配價格還是按照310元/兆瓦時結算。

這個辦法優點就是在交易規則中即可一定程度體現環保電價,比較容易推行,且匹配成交的用戶能夠知道“使用的”是環保電。缺點一是適用面窄。只能在集中撮合,且個別出清交易中使用,對大量的雙邊、掛牌和集中競價統一出清方式無用;二是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最終價格。也就是優先成交的價格不一定買到的是報價最低的發電,而是去除環保價格後的最低發電,可能存在逆向選擇問題;三是需要合理確定參數。具體的計算公式和因數參數等需要計算協商得到,需市場主體理解和支援,可行的方式是通過市場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結語:現在新的交易規則廣東已經實際執行,其他山西、山東、四川的也都在徵求意見,需要考慮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細,基本規則印發指明方向後,剩下的就是細節決定成敗了,同志們共勉。

(本文出自 電力市場研究)

也就是因為交易規則的規定,C因為有超低排放卻降低了市場競爭力。

可以看出,市場認為更加環保的C發電企業不如B發電企業更有競爭力,在直接結算時是預設直接交易價格已經包含了環保電價,這種方式存在“反環保電價”的問題。

(二)市場採用“發供聯動”的價差傳導法。

“發供聯動”的價差傳導方式因為是與發電企業的各自降價為報價,參考的降價是各自的上網電價標準,所以上例中B、C的市場競爭力是一樣的,都是降價50元/兆瓦時,是體現了環保電價的。

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相同,價差傳導方式可以充分體現環保電價和輸配電價的差異;但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不同,價差傳導方式就不能體現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不同,這又出現了新的不公平。這就要看輸配電價核定中,若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是否相等了。

二、市場交易中如何體現環保電價?

(一)直接交易中以什麼作為報價為好?

也就是直接交易是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還是以比上網標杆電價(或銷售目錄電價)降多少為報價?建議直接交易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

若只從環保電價方面考慮,價差傳導可能更公平、簡便一些,但若是從整體上考慮,則以發電的直接交易電價為報價更好一些。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國家有明確要求。《基本規則》明確要求“已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不得採取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現在各省的輸配電價核審也已完成大半,下一步可能隨著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落地,價差傳導可能將越來越少。

二是更能準確反映到戶電價。也就是使用者側銷售電度電價=直接交易價格+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已含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損耗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部分價格都非常明確。而價差傳導不能準確反映不同電壓等級使用者的準確價格,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政府批復的各電壓等級的工業目錄電價差額與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額相同;二是工業目錄電價=發電上網電價+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具體輸配電價監審中,第一個條件基本能達到,但是第二條件肯定達不到,因為前面用的是電網的平均購電價格,而不是發電上網電價,這兩者很難正好相同。

三是有利於售電公司交易。因為售電公司代理不同電壓等級使用者,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又不同,若是用降價為報價容易出現問題,用上網電價為報價,再加上各自對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即能得到各自銷售電價。

四是有利於合同轉讓。採用上網電價為報價,這樣不管是發電方進行的發電合同轉讓還是用電側的用電合同轉讓都有一個明確的價格,針對合同價格進行合同轉讓談判即可,相當於有了一個相對“標準”的合同價格標的,不會因為買賣雙方輸配電價或上網電價不同而有糾紛。

(二)具體引入環保電價的方法。

1.釜底抽薪法。結合上面報價問題,再進一步,不只採用發電上網電價為報價,而且只以不含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的“裸價”為報價。也就是所有發電企業只考慮市場情況和自身成本進行報價,而不用考慮環保價格進行市場競爭。

這樣,發電側的環保價格根據實際上網電量進行單獨結算,在每月電費結算中將各類環保電價看做類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單獨一列結算,不分計畫電量還是市場電量,只跟總的上網電量和投運率等有關。在當前只是電量交易而不是曲線及電力交易的情況下,使用者側實際上是區分不了自己用的是環保電還是不是環保電,因此,可以參與市場交易的使用者根據交易電量分攤發電側的環保電費。也就是使用者側銷售電度電價=直接交易價格(發電上網裸價)+電網分電壓輸配電價(已含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損耗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環保電價分攤電價。

這是相對簡單和公平的辦法,若是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也可以減去火電的環保電價後公平參與市場交易,且不管是雙邊、集中還是掛牌交易都可以使用,就是對大家當前的認識有點改變,再就是需要價格部門來支援配合。

2.局部改革法。若是覺得方法1變化太大,且協調價格部門困難,也可以在集中撮合的計算公式中引入環保因數。即在高低匹配計算時將報價減去環保電價,價低的優先匹配成交,然後再加上之前減去的環保電價進行結算。也即上例中假設B、C分別報價305元/兆瓦時和310元/兆瓦時,按照原來高低匹配撮合計算的話是B報價低優先按照305元/兆瓦時進行匹配結算,若是按照減去環保電價進行匹配的話,C多減10元/兆瓦時的超低排放電價,優先B進行匹配,但匹配價格還是按照310元/兆瓦時結算。

這個辦法優點就是在交易規則中即可一定程度體現環保電價,比較容易推行,且匹配成交的用戶能夠知道“使用的”是環保電。缺點一是適用面窄。只能在集中撮合,且個別出清交易中使用,對大量的雙邊、掛牌和集中競價統一出清方式無用;二是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最終價格。也就是優先成交的價格不一定買到的是報價最低的發電,而是去除環保價格後的最低發電,可能存在逆向選擇問題;三是需要合理確定參數。具體的計算公式和因數參數等需要計算協商得到,需市場主體理解和支援,可行的方式是通過市場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結語:現在新的交易規則廣東已經實際執行,其他山西、山東、四川的也都在徵求意見,需要考慮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細,基本規則印發指明方向後,剩下的就是細節決定成敗了,同志們共勉。

(本文出自 電力市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