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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佈“共用單車”指導意見 | 定義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公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將俗稱的“共用單車”定義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規定,要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但是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鼓勵提供免押金服務;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增強文明意識......即日起,該《指導意見》將進行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兩周。

22日,交通運輸部針對目前火熱的共用單車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將俗稱的“共用單車”變為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此前,對於摩拜、ofo等企業究竟是“共用經濟”還是“租賃行為”一事,爭論不休,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所謂的“共用單車”模式就是一種“租賃行為”。

而此次《指導意見》則明確將“共用單車”稱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楊新征主任也表示,此次的《指導意見》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俗稱的“共用單車”進行了名稱的統一,統一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因為目前市面上的單車本質上就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它們綠色交通的組成部分,是群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換乘接駁的重要方式。

”這樣的名稱對現在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而言,符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行的特點,應該是說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動了分享經濟的發展。

交通運輸部在公佈並徵求意見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根據此前上海市交通委提供的交警部門統計資料顯示,本市因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發生158起共96人死亡;

·2016年發生108起共95人死亡;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

事故死亡率高且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

這樣看,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單車幾乎已成定局。

但是周到君發現,目前滬上幾家互聯網租賃電單車公司均未表示要停止發展,享騎相關負責人認為,交通部的“不鼓勵”是對上海“不發展”的一次鬆口,另一互聯網租賃電單車筋斗雲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

將會在政策的指導之下,加強自身建設,“順勢而為。”

在規範企業運營服務的問題上,《指導意見》還提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使用者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同時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據瞭解,目前滬上幾家熱門單車企業,例如摩拜、ofo、小鳴等均實現了實名註冊功能。而在大資料環境下,實名註冊也有其必然性。

楊新征就表示,在實名制註冊的基礎上,互聯網的租賃企業會掌握大量註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身份資訊包括銀行帳號的資訊,此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又涉及到個人的出行,包括定位的地理資訊,“在這樣的基礎上,加強資料和為網路的安全就更重要。”

但是實名註冊又勢必會帶來使用者資訊洩露的風險,對此楊新征表示,《指導意見》在對使用者資訊的使用問題上,向企業提出了相關的要求——資訊要明確使用範圍,要求企業採集資訊不能超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範圍,“就是說,對企業而言,伺服器要在中國境內,實名制需要關聯的是一些使用者註冊時候的必要資訊,其他沒有關聯的資訊就不允許獲取。”企業要完善個人資訊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同時,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品質和使用者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用聯盟,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此次交通部《指導意見》中還明確表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周到君從螞蟻金服處獲悉,目前ofo信用分達到650分以上就可以免收押,另外,包括永安行、優拜等9家互聯網租賃單車也接入了芝麻信用實行信用免押,同時,按照芝麻分值在不同地區進行減免押金,利用芝麻分獲得免押服務的已有數千萬人次,像由你單車、迪唄單車和ddbike三家新共用單車服務商也正在引入芝麻分,最快或將在近期上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用戶沒有達到螞蟻的信用積分,那企業收取的押金由作何處理?

對此,摩拜相關負責人表示,摩拜在最初就已經實現押金由協力廠商進入機構進行安全監管,專款專戶,由相關銀行監管,百分百確保用戶的押金安全。

但是,對於那些沒有達到信用分而交給平臺押金的用戶而言,如何可以確保自己資金的安全?

楊新征表示,《指導意見》在用戶押金的問題上給出了明確回應,首先,鼓勵免押金的說法主要是為了方便用戶,另外,從保障用戶權益的角度上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互聯網租賃單車上市之後,“國民素質的照妖鏡”便成了一句氾濫的形容,把單車扔河裡、私藏單車、隨意拆卸等行為屢見不鮮。

此前,更有媒體報導,現在大街上的互聯網租賃單車都會突然多出兒童座椅,記者在淘寶上隨意搜索就能發現售賣互聯網租賃單車兒童座椅的店家不在少數,家長為了圖方便,肆意將座椅按在單車上載孩子,隱患重重。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可以看到,此次意見就明確表示,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

用戶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周到君還發現,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意見較為嚴格,且特別提出:公安機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曝光力度,宣導市民文明用車。

企業應主動協助執法部門提供使用者註冊資訊及違規證據,並督促違法用戶主動到執法部門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不法行為。

公安機關對盜竊及蓄意破壞共用自行車、借共用自行車實施欺詐等不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保障企業和用戶權益。

而在大資料環境下,實名註冊也有其必然性。

楊新征就表示,在實名制註冊的基礎上,互聯網的租賃企業會掌握大量註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身份資訊包括銀行帳號的資訊,此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又涉及到個人的出行,包括定位的地理資訊,“在這樣的基礎上,加強資料和為網路的安全就更重要。”

但是實名註冊又勢必會帶來使用者資訊洩露的風險,對此楊新征表示,《指導意見》在對使用者資訊的使用問題上,向企業提出了相關的要求——資訊要明確使用範圍,要求企業採集資訊不能超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範圍,“就是說,對企業而言,伺服器要在中國境內,實名制需要關聯的是一些使用者註冊時候的必要資訊,其他沒有關聯的資訊就不允許獲取。”企業要完善個人資訊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同時,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品質和使用者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用聯盟,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此次交通部《指導意見》中還明確表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周到君從螞蟻金服處獲悉,目前ofo信用分達到650分以上就可以免收押,另外,包括永安行、優拜等9家互聯網租賃單車也接入了芝麻信用實行信用免押,同時,按照芝麻分值在不同地區進行減免押金,利用芝麻分獲得免押服務的已有數千萬人次,像由你單車、迪唄單車和ddbike三家新共用單車服務商也正在引入芝麻分,最快或將在近期上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用戶沒有達到螞蟻的信用積分,那企業收取的押金由作何處理?

對此,摩拜相關負責人表示,摩拜在最初就已經實現押金由協力廠商進入機構進行安全監管,專款專戶,由相關銀行監管,百分百確保用戶的押金安全。

但是,對於那些沒有達到信用分而交給平臺押金的用戶而言,如何可以確保自己資金的安全?

楊新征表示,《指導意見》在用戶押金的問題上給出了明確回應,首先,鼓勵免押金的說法主要是為了方便用戶,另外,從保障用戶權益的角度上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互聯網租賃單車上市之後,“國民素質的照妖鏡”便成了一句氾濫的形容,把單車扔河裡、私藏單車、隨意拆卸等行為屢見不鮮。

此前,更有媒體報導,現在大街上的互聯網租賃單車都會突然多出兒童座椅,記者在淘寶上隨意搜索就能發現售賣互聯網租賃單車兒童座椅的店家不在少數,家長為了圖方便,肆意將座椅按在單車上載孩子,隱患重重。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可以看到,此次意見就明確表示,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

用戶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周到君還發現,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意見較為嚴格,且特別提出:公安機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曝光力度,宣導市民文明用車。

企業應主動協助執法部門提供使用者註冊資訊及違規證據,並督促違法用戶主動到執法部門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不法行為。

公安機關對盜竊及蓄意破壞共用自行車、借共用自行車實施欺詐等不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保障企業和用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