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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攀枝花一男子瘋狂盜竊青花椒,價值近5萬元,竟是為了……

小偷偷竊不為錢財,是為了啥?

3月7日,鹽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姓岳,今年47歲,這已經是他第三次因為盜竊罪被送上法庭。

2016年10月8日淩晨,嶽某駕駛摩托車到鹽邊縣漁門鎮三岔口村一戶張姓人家,

用扳手將張家庫房的防盜欄折斷後,翻入庫房,盜走庫房內的幹青花椒428.32斤。13天后,嶽某再次起了盜竊之心,這次他採用同樣的方法,盜竊了漁門鎮雙龍村一戶朱姓人家的幹青花椒830斤,將它轉賣給了鄭某,獲利29880元。

前後兩次,嶽某共盜竊幹青花椒1258.32斤,總價值為49048元。公安機關已將所有青花椒追回並返還失主。

嶽某盜竊,究竟是為了錢,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自2016年4月他第二次刑滿釋放後,岳某的哥哥姐姐為讓他儘快自力更生,便購置了一輛麵包車,讓他跑生意賺錢。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生活也步入了正軌,嶽某為什麼要再次盜竊?

面對疑問,嶽某說,1993年、2008年他先後兩次因為盜竊罪入獄,共服刑近12年,

漫長的監獄生涯既改變了他的生活,也改變了他自己。在出獄的這半年時間裡,家人的不理解和與社會的脫節讓獨自生活的他非常難受,經常寢食難安。

“因為控制不住自己,他就想找一些刺激的事來做。”嶽某說,有了這種想法後,我在開車的時候,就開始謀劃。盜竊什麼,如何盜竊,怎麼銷贓……這些問題他反復思考了許多遍,最終鎖定了張家和朱家的青花椒,並實施了盜竊。

最終,鹽邊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嶽某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沒收其作案工具並處罰金一萬元。對此判決,嶽某表示接受,他說:“我太對不起家人,這次在監獄裡,一定好好改造,出來後用新的面貌面對家人,融入社會。”

記者:李可

編輯:賀茜煜(歡迎爆料、投稿、建議、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