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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證明可有可無?別說沒告訴你,出生證明用處大著呢

在寶寶出院的時候,醫生都會提醒家長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但是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是需要填寫名字的。有的家長並不重視這個名字一欄,最後又想改名字,那麼新生兒出生證明上的名字能改嗎?

新生兒出生證明上的名字能改嗎?

新生兒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能改。出生證明上明確寫著:《出生醫學證明》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人口的法定醫學證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不得出賣、轉讓出借和私自塗改;申報出生登記時必須出示此證明。

出生證明能否換發呢?

家長自己想改名,不屬於換發的範圍。衛生部有規定,只有原簽發機構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證無效的,或者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資訊的,才能予以更換。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的東西有:寶寶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一定是要原件。還要有寶寶的出院發票和小結,以及《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因為辦理後是不再更改的。

3、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而如果母親是未婚,那麼就需要出示當地民政局開出的單生證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離婚證件或者死亡證明了。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