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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冤案讓李世民懊悔不堪,開創一個新制度,結果導致更多冤案

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制度改革要想成功,首先需要一套合理的改革方案,其次需要嚴格的執行過程,二者缺一不可,有時候後者甚至比前者還要重要。人常說,行勝於言,同樣的道理,

再合理的改革方案,如果不嚴格執行,也無濟於事。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就發生過一場因為執行過程不嚴謹而失敗的制度改革。

改革源於一起冤案。貞觀初年,有個叫李好德的人,因為在公共場合宣講妖惑之言而被抓了起來。大理丞張蘊古就此事向太宗求情,

說李好德有瘋癲病,按照法律,不應治罪。太宗私下裡同意寬大處理,張蘊古很高興,跑到牢獄裡和李好德下棋。治書侍御史權萬紀趁機彈劾張蘊古,認為張蘊古和李好德私下有交情,有意偏袒他,並指出張蘊古的家鄉在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是相州刺史。太宗聽了之後大怒,下令將張蘊古斬殺於東市。

《貞觀政要·刑法》中對此事有詳細記載,但最後一處確有不妥,

“蘊古為丞四年,以無罪受戮”,張蘊古並不是無罪,只是罪不至死。張蘊古本就以直言規諫被提拔,他向太宗求情自然很正常,真正讓太宗生氣的是他洩露禁中宥赦的密語,又與囚犯一起下棋的行為。

但不管怎樣,太宗的確是冤殺了張蘊古。

事發後太宗很後悔,他反思了很多,在皇權超越法權的時候,竟然沒有大臣出來阻止,法律被無情踐踏,這怎麼能行?太宗想來想去,決定改革死刑覆核制度。

新制度很快公佈於世:以後在京城判死刑的,必須在兩日內進行五次複奏;地方判死刑的要複奏三次。此外,在複審時,對於本應處死,但情有可原的罪犯,應當錄狀上奏。

事情發展到這裡,本應是一個美滿的結局。歷史課本上提到此事,

盡是對太宗的溢美之詞,誇讚他知錯能改,健全制度,是一位仁政的統治者。

這些斷章取義之辭,實在是令人扼腕。很多人都沒有看到這些制度的後果是什麼,究竟運行得如何,只是一股腦地吹捧。

那麼後果究竟怎樣呢?

真相是這些制度並沒有起到作用。

來看一組數據:貞觀四年,死刑犯只有29人;貞觀六年,死刑犯有290人(或390人,此處有爭議)。為何短短兩年時間,死刑犯漲了十倍之多?這在貞觀初年那個政治清平、國泰民安的年代,如果單純理解成犯罪率上升,是不可能的。

真相就是,在張蘊古被冤殺之後,所有的官員都引以為戒,踐行“寧可錯殺也不錯放”的執法理念。對於他們來說,張蘊古為犯人求情被殺,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而所謂的“五複奏”制度,不過是一套程式罷了。

死刑犯數量急劇上升,太宗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向大理卿劉德威詢問原因,德威回答,以往官員輕罪重罰減三等,重罪輕罰減五等,如今輕罪重罰則無罪,重罪輕罰是大罪,這是死刑犯急劇增加的根源。太宗聽罷恍然大悟。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

而所謂的“五複奏”制度,不過是一套程式罷了。

死刑犯數量急劇上升,太宗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向大理卿劉德威詢問原因,德威回答,以往官員輕罪重罰減三等,重罪輕罰減五等,如今輕罪重罰則無罪,重罪輕罰是大罪,這是死刑犯急劇增加的根源。太宗聽罷恍然大悟。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