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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冤案讓李世民懊悔不堪,開創一個新制度,結果導致更多冤案

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 制度改革要想成功, 首先需要一套合理的改革方案, 其次需要嚴格的執行過程, 二者缺一不可, 有時候後者甚至比前者還要重要。 人常說, 行勝於言, 同樣的道理, 再合理的改革方案, 如果不嚴格執行, 也無濟於事。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 就發生過一場因為執行過程不嚴謹而失敗的制度改革。

改革源於一起冤案。 貞觀初年, 有個叫李好德的人, 因為在公共場合宣講妖惑之言而被抓了起來。 大理丞張蘊古就此事向太宗求情, 說李好德有瘋癲病, 按照法律, 不應治罪。 太宗私下裡同意寬大處理, 張蘊古很高興, 跑到牢獄裡和李好德下棋。 治書侍御史權萬紀趁機彈劾張蘊古, 認為張蘊古和李好德私下有交情, 有意偏袒他, 並指出張蘊古的家鄉在相州, 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是相州刺史。 太宗聽了之後大怒, 下令將張蘊古斬殺於東市。

《貞觀政要·刑法》中對此事有詳細記載, 但最後一處確有不妥, “蘊古為丞四年, 以無罪受戮”, 張蘊古並不是無罪, 只是罪不至死。 張蘊古本就以直言規諫被提拔, 他向太宗求情自然很正常, 真正讓太宗生氣的是他洩露禁中宥赦的密語, 又與囚犯一起下棋的行為。

但不管怎樣, 太宗的確是冤殺了張蘊古。 事發後太宗很後悔, 他反思了很多, 在皇權超越法權的時候, 竟然沒有大臣出來阻止, 法律被無情踐踏, 這怎麼能行?太宗想來想去, 決定改革死刑覆核制度。

新制度很快公佈於世:以後在京城判死刑的, 必須在兩日內進行五次複奏;地方判死刑的要複奏三次。 此外, 在複審時, 對於本應處死, 但情有可原的罪犯, 應當錄狀上奏。

事情發展到這裡, 本應是一個美滿的結局。 歷史課本上提到此事, 盡是對太宗的溢美之詞, 誇讚他知錯能改, 健全制度, 是一位仁政的統治者。

這些斷章取義之辭, 實在是令人扼腕。 很多人都沒有看到這些制度的後果是什麼, 究竟運行得如何, 只是一股腦地吹捧。

那麼後果究竟怎樣呢?

真相是這些制度並沒有起到作用。 來看一組數據:貞觀四年, 死刑犯只有29人;貞觀六年, 死刑犯有290人(或390人, 此處有爭議)。 為何短短兩年時間, 死刑犯漲了十倍之多?這在貞觀初年那個政治清平、國泰民安的年代, 如果單純理解成犯罪率上升,

是不可能的。

真相就是, 在張蘊古被冤殺之後, 所有的官員都引以為戒, 踐行“寧可錯殺也不錯放”的執法理念。 對於他們來說, 張蘊古為犯人求情被殺, 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而所謂的“五複奏”制度, 不過是一套程式罷了。

死刑犯數量急劇上升, 太宗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他向大理卿劉德威詢問原因, 德威回答, 以往官員輕罪重罰減三等, 重罪輕罰減五等, 如今輕罪重罰則無罪, 重罪輕罰是大罪, 這是死刑犯急劇增加的根源。 太宗聽罷恍然大悟。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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