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 制度改革要想成功, 首先需要一套合理的改革方案, 其次需要嚴格的執行過程, 二者缺一不可, 有時候後者甚至比前者還要重要。 人常說, 行勝於言, 同樣的道理, 再合理的改革方案, 如果不嚴格執行, 也無濟於事。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 就發生過一場因為執行過程不嚴謹而失敗的制度改革。
改革源於一起冤案。 貞觀初年, 有個叫李好德的人, 因為在公共場合宣講妖惑之言而被抓了起來。 大理丞張蘊古就此事向太宗求情, 說李好德有瘋癲病, 按照法律, 不應治罪。 太宗私下裡同意寬大處理, 張蘊古很高興, 跑到牢獄裡和李好德下棋。 治書侍御史權萬紀趁機彈劾張蘊古, 認為張蘊古和李好德私下有交情, 有意偏袒他, 並指出張蘊古的家鄉在相州, 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是相州刺史。 太宗聽了之後大怒, 下令將張蘊古斬殺於東市。
《貞觀政要·刑法》中對此事有詳細記載, 但最後一處確有不妥, “蘊古為丞四年, 以無罪受戮”, 張蘊古並不是無罪, 只是罪不至死。 張蘊古本就以直言規諫被提拔, 他向太宗求情自然很正常, 真正讓太宗生氣的是他洩露禁中宥赦的密語, 又與囚犯一起下棋的行為。
但不管怎樣, 太宗的確是冤殺了張蘊古。 事發後太宗很後悔, 他反思了很多, 在皇權超越法權的時候, 竟然沒有大臣出來阻止, 法律被無情踐踏, 這怎麼能行?太宗想來想去, 決定改革死刑覆核制度。
新制度很快公佈於世:以後在京城判死刑的, 必須在兩日內進行五次複奏;地方判死刑的要複奏三次。 此外, 在複審時, 對於本應處死, 但情有可原的罪犯, 應當錄狀上奏。
事情發展到這裡, 本應是一個美滿的結局。 歷史課本上提到此事, 盡是對太宗的溢美之詞, 誇讚他知錯能改, 健全制度, 是一位仁政的統治者。
這些斷章取義之辭, 實在是令人扼腕。 很多人都沒有看到這些制度的後果是什麼, 究竟運行得如何, 只是一股腦地吹捧。
那麼後果究竟怎樣呢?
真相是這些制度並沒有起到作用。 來看一組數據:貞觀四年, 死刑犯只有29人;貞觀六年, 死刑犯有290人(或390人, 此處有爭議)。 為何短短兩年時間, 死刑犯漲了十倍之多?這在貞觀初年那個政治清平、國泰民安的年代, 如果單純理解成犯罪率上升,
真相就是, 在張蘊古被冤殺之後, 所有的官員都引以為戒, 踐行“寧可錯殺也不錯放”的執法理念。 對於他們來說, 張蘊古為犯人求情被殺, 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而所謂的“五複奏”制度, 不過是一套程式罷了。
死刑犯數量急劇上升, 太宗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他向大理卿劉德威詢問原因, 德威回答, 以往官員輕罪重罰減三等, 重罪輕罰減五等, 如今輕罪重罰則無罪, 重罪輕罰是大罪, 這是死刑犯急劇增加的根源。 太宗聽罷恍然大悟。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
應該說,太宗用屠刀親手抹殺了自己的仁政理念。張蘊古獲死,真正的後果不是制度的完善,而是官員不敢再輕易出罪,使得很多不應入罪的入罪,增加了冤案。貞觀六年的幾百名死刑犯,中間有多少是被冤者,不得而知。這樣來看,貞觀六年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他為了挽回過失而上演的一場大戲。
為臣難,為君亦不易。其實太宗已經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但無奈封建時代,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縱觀整個古代,皇權永遠都淩駕於法權之上,這才是冤案屢屢發生的根本。所以,依法治國是好事,但治國者要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