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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發佈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湖北日報網消息(通訊員梅瑰 曹波 實習生李亞軒)5月24日,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5年以來湖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並公佈了十起涉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近年來,湖北各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認真審理好各類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為湖北綠色崛起、生態立省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據統計,2015年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普通環境資源案件3773件。

其中,刑事案件1704件,審結1584件;民事案件853件,審結741件;行政案件1216件,審結1155件。

據介紹,湖北省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十三個試點地區之一,全省法院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環境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截止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及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57件,審結25件,當庭宣判14件。

此外,湖北法院積極探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專門化建設,

在全省三級法院普遍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的基礎上,還在武漢、宜昌、十堰、漢江中級法院和武漢海事法院試點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並配備員額制法官21名專門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武漢海事法院還被確定為“全國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著力推進和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法官專業化和職業化水準。湖北高院還主動加強與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等多個部門溝通協商,
探索建立我省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專項資金有效用於環境修復和治理。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建立環境資源保護聯動機制。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宣傳力度,通過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公開庭審、公開宣判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益組織及社會公眾旁聽庭審或觀看庭審直播等形式,
宣傳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環境資源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