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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銀行卡賣給騙子 “黑吃黑”騙走騙子3萬多

有不少網友可能會有疑惑:騙了騙子的錢,也算犯罪嗎?律師告訴記者,

麻某雖然騙的是“不義之財”,但主觀存在詐騙的故意,同時也存在詐騙事實,以此為由刑拘是恰當的。

本以為是個普通詐騙案

電纜老闆接到“大生意”,被騙8萬多

此案發生在青島。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青島開發區警方。據介紹,今年3月份,在山東青島開發區做電纜生意的吳先生報警,稱被人騙走8萬餘元,青島開發區警方立即介入調查。

吳先生是做電纜生意的,

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某建築公司的負責人,需要向他購置一批電纜。雙方經過一番交流,男子稱對吳先生的電纜品質及報價比較滿意,他們有好幾家建築公司都準備從吳先生這裡購買電纜,交易數額巨大,這讓吳先生喜出望外。不過,畢竟在生意場打滾多年,吳先生也不敢輕易相信對方在電話中的許諾。

為取得吳先生的信任,這名“負責人”給吳先生傳了多家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件。

這些證件上,大紅的印章、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註冊資金及註冊地一應俱全,吳先生終於相信不會有假。就在此時,對方來電要求吳先生必須支付一定的履約保證金,以保證交易的正常性。雙方經過一番交涉,決定由吳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萬餘元的保證金。為此,吳先生根據對方提供的銀行卡,總計匯入8萬餘元。

等錢匯出後,

對方突然失聯,吳先生意識到被騙,趕緊報警求助。

沒想到還有個“案中案”

騙子只是“螳螂”,後面還有“黃雀”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他們接到報警後,分局反電信詐騙專業隊迅速介入展開偵查。通過梳理吳先生匯款的多張信用卡,警方發現其中有兩張銀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根據以往的經驗,詐騙嫌疑人一般是盜用別人的信用卡,途徑也一般是從網上購買的遺失信用卡,

或者用撿來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麻某會不會也是銀行卡被盜用的受害人呢?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用於詐騙的銀行卡在資金到賬後,迅速被人掛失,資金被轉到另外一張銀行卡中,而這張銀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麻某本人。種種跡象表明,麻某似乎跟電信詐騙有某種關聯。警方很快查明,麻某暫住在北京豐台區某處,2017年5月17日,專案組民警連夜趕赴北京,

將麻某抓獲。

然而,麻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稱自己將兩張銀行卡以50元每張的價格賣給了一網友,至於該網友利用他的信用卡實施詐騙一事,他是一無所知。不過,在民警向他展示了其銀行卡掛失及轉帳記錄後,麻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如果說銷售電纜的吳先生是受害的“蟬”,那購買信用卡的人就是實施電信詐騙的“螳螂”,麻某則是幕後獲利的“黃雀”。

腦洞大開的“騙中騙”

主動賣卡給騙子,錢到賬先取走

警方告訴記者,麻某的這種詐騙方式比較新奇,麻某在供述中也稱自己是“腦洞大開”時冒出的想法,並付諸實踐。

原來,麻某經常在網路中接觸到一些收購銀行卡的資訊,他知道這些人收購銀行卡極可能就是為了詐騙。在苦思冥想之際,竟“腦洞大開”,萌發了一個“黑吃黑”的騙錢主意。按照麻某的設計,他先在網上加了一個要購買銀行卡的人,告知可以賣銀行卡給他,並按照對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了兩張銀行卡,並綁定了對方要求的手機號碼,在收取每張銀行卡各50元後,將兩張銀行卡交付給對方,對方也對密碼進行了修改。

隨後,麻某迅速趕到銀行,拿出身份證對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進行掛失,並補辦新卡,將資金全部轉移到自己重新辦理的銀行卡上。如此一來,騙子“辛苦”騙來的錢,轉眼就被麻某“轉騙”到手。

更令人震驚的真相

“ 黑吃黑”犯罪團夥已形成產業鏈

青島開發區警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麻某起初竟稱“自己只是騙了騙子的錢”,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自己同樣涉嫌詐騙。目前,麻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此起電信詐騙的嫌疑人作進一步的追查。對於為何以詐騙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訴記者,麻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並參與詐騙,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這樣的案子是在通訊詐騙之後興起的一種詐騙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稱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之作”,其實還有專門盯著騙子“黑吃黑”的犯罪團夥,是一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複雜,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還比較容易追蹤。有的時候警方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卻供稱“料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迎鸞分析說,詐騙罪並沒有規定被詐騙的財產是非法財產還是合法財產,麻某已經涉嫌詐騙,沒有什麼騙“不義之財”還是合法財產的區別。例如,小偷偷了別人的手機,另一個人又將這部手機偷走了,後者同樣構成盜竊罪。

主動賣卡給騙子,錢到賬先取走

警方告訴記者,麻某的這種詐騙方式比較新奇,麻某在供述中也稱自己是“腦洞大開”時冒出的想法,並付諸實踐。

原來,麻某經常在網路中接觸到一些收購銀行卡的資訊,他知道這些人收購銀行卡極可能就是為了詐騙。在苦思冥想之際,竟“腦洞大開”,萌發了一個“黑吃黑”的騙錢主意。按照麻某的設計,他先在網上加了一個要購買銀行卡的人,告知可以賣銀行卡給他,並按照對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了兩張銀行卡,並綁定了對方要求的手機號碼,在收取每張銀行卡各50元後,將兩張銀行卡交付給對方,對方也對密碼進行了修改。

隨後,麻某迅速趕到銀行,拿出身份證對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進行掛失,並補辦新卡,將資金全部轉移到自己重新辦理的銀行卡上。如此一來,騙子“辛苦”騙來的錢,轉眼就被麻某“轉騙”到手。

更令人震驚的真相

“ 黑吃黑”犯罪團夥已形成產業鏈

青島開發區警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麻某起初竟稱“自己只是騙了騙子的錢”,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自己同樣涉嫌詐騙。目前,麻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此起電信詐騙的嫌疑人作進一步的追查。對於為何以詐騙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訴記者,麻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並參與詐騙,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這樣的案子是在通訊詐騙之後興起的一種詐騙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稱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之作”,其實還有專門盯著騙子“黑吃黑”的犯罪團夥,是一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複雜,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還比較容易追蹤。有的時候警方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卻供稱“料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迎鸞分析說,詐騙罪並沒有規定被詐騙的財產是非法財產還是合法財產,麻某已經涉嫌詐騙,沒有什麼騙“不義之財”還是合法財產的區別。例如,小偷偷了別人的手機,另一個人又將這部手機偷走了,後者同樣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