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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福音:今後房東將不能單方面提高租金!

今天,《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這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開始對外徵求意見。

我們注意到,在該意見稿中,租房者的權益得到了較好維護。我們梳理了一下,

共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租房者按月支付租金,房東不能單方面提高租金。

解讀:這條規定實際上幫助租客提高了議價權,至少在合同期內,房東不能隨便提高租金。但在合同期結束後,房東顯然還是佔優勢的,只要房東提價,租房者不同意,就只能搬出去。

2、各城市要建立租金發佈制度,定期公佈市場租金水準,供各方參考。引導合理定價。

解讀:這一條還是挺有用的,至少對於那些沒有什麼租房經驗的大學畢業生或者新近進入這個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還是挺好的一個規定。

但問題還是那個,租金發佈制度只是一種定期公開市場行情的方式,並沒有多少強制力,房東定高定低全屏個人自願。

關鍵還是從改善供求關係入手,房源多了,租房者的壓力自然能降下來。

3、個人出租房源,鼓勵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原則上要針對3年以上給予優惠。租賃企業對外租房的,租賃期不得低於3年。

解讀:這一點優惠是雙方的,對房主和租房者都是優惠的。但目前還不涉及細則。筆者估計應該也就是相關的稅費減免,力度應該比較有限。

4、房東不能暴力威脅等手段驅趕租房者。

解讀:現在因為各種原因,房東驅趕房客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仲介卷走租金,房東往往直接向房客發難,以後這種情況將有法可依。

5、租客簽訂租賃合同後,應該在15日內辦理租房租賃備案,租客可持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申領居住證,享受公共服務。備案後,租賃期滿也可以享有優先承租權。

解讀:只有備案的租賃合同才能申領居住證,通過與居住證掛鉤,可以大大增加備案率,也意味著上面可以掌握足夠的租房資料,這個資料的價值可是大大的。

眾所周知,從去年開始,我們開始強調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現在這個頂層設計法規終於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

這是好事,接下來還應該就細則開始進一步討論。

各地方的細則才是真正跟租客直接相關的,希望這個細則不會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