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主播收入兩級分化嚴重:七成月薪不足千元
近年來,一股網路直播的熱潮席捲而來,關於網路主播年收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消息此起彼伏,吸引了大量年輕人成為網路主播,走向“網紅”之路。近日,有資料顯示,今年以來,
七成主播月薪不足千元
當下,網路主播的收入一直是大眾熱議的話題,“月入十幾萬”“年薪幾千萬”等消息此起彼伏,
“兼職做網路主播的話,月收入過萬幾乎是很難實現的事。”島城一名網路主播“小茉莉”介紹說,她的主業是平面模特,平時兼職當網路主播,月收入在四千元左右。
“小茉莉”介紹說,她們模特圈裡幾乎每個模特都在做網路主播,原因很簡單,
主播收入能相差百倍
記者瞭解到,以鬥魚直播為例,簽約主播大約分為兩類,一類是早期直接與鬥魚簽約的知名主播和有一定人氣的主播;另一類是後期通過經紀公司簽約的主播,結算時由鬥魚與經紀公司結算,經紀公司再與主播結算。但這兩類主播的粉絲和打賞金額都是有差距的,
據介紹,目前行業主要的分賬比例,是主播與平臺五五分,部分強勢的主播可以和平臺七三分賬。“我與花椒直播的分成是七三開,已經算比較多的了,但是我每個月的直播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我的朋友圈有個上海的女主播,她直播的月收入能達到50萬,是我收入的100倍,當然還有比她收入更高的。”網路主播“小仙兒”透露,雖然網路主播的收入和流量水準、用戶打賞意願、開播的頻次時長息息相關,但不同類型主播依賴的收入不同,有的靠“顏值”,有的靠“互動能力”,有的靠“遊戲水準”,各有各的不同,但收入的差距一般特別大。
“我們直播平臺最差的主播每個月收入都不足千元,屬於即將被淘汰的,多的當然也有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一家直播平臺負責人事招聘的劉經理透露,除了收入,網路直播還要面臨殘酷的競爭壓力,隨著兩極分化嚴重,直播平臺也將更多的資源向少數人氣網路主播傾斜。
網路主播收入分三方面
據“小茉莉”“小仙兒”等網路主播透露,一名標準網路主播的收入來源一般有三方面:
第一種是時薪。顧名思義,就是直播平臺根據主播每小時直播所獲得的人氣來支付薪水。例如,一小時的人氣在1萬粉絲以上,可以相應獲得上百元或者千元不等的費用。當然這種時薪費用因平臺而異,算得上是主播最基礎的收入。這種收入直接跟主播的人氣掛鉤,人氣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種是打賞。打賞指的是粉絲花錢買平臺上的虛擬禮物送給網路主播,例如“魚丸”“火箭”等。到達一定數量後,網路主播在與平臺經過平臺層層扣款後拿到打賞的分成。這種模式不單單依賴人氣,更依賴網路主播的個人魅力。比如,一個主播的人氣只有五千粉絲,但是他獲得的打賞收入可能比擁有1萬粉絲的主播還高。
第三種是衍生副業。許多知名網路主播在擁有了大量固定粉絲後,都會通過直播賣衣服、化妝品、食品等商品,或是在直播中為商家打廣告。目前,很多知名主播都會尋找衍生副業,例如,一個遊戲主播在有比賽或是訓練期間會有大量粉絲關注,但是沒比賽時會進入相對平淡期,這時不少遊戲主播會在直播中通過賣滑鼠、鍵盤等遊戲配件,來獲取一些利潤。這種收入來源也跟主播自身的“經商頭腦”畫等號。
真正“網紅”還要靠“內容為王”
經歷資本蜂擁而入、優勝劣汰、監管新政落實後,國內網路直播行業告別野蠻生長時代,早已進入深度洗牌中。而依託各直播平臺謀生的“主播”們,只有不斷增強個人吸引力,才能成為真正的“網紅”,也才能贏得持續穩定的高收入。那真正的“網紅”如何才能煉成呢?
“直播網紅要想持續長時間吸引粉絲,光靠顏值是不夠的,必須要有長期的優質內容輸出。”青島市創業工程專家志願團副團長、青島思銳偉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可鋒如是說。他認為,如果平臺或企業能夠選擇好自己的內容,就能夠培養出與之相輔相成的內容網紅出來,像Papi醬、馬東和高曉松等。
據瞭解,移動互聯網技術環境的極大成熟,尤其是新媒體工具的井噴,直播和短視頻行業空前爆發,極大帶動了網紅經濟發展。網紅的類型也在行業走俏過程中有所升級,使“網紅”的標籤不再是“蛇精”等秀場元素,而是湧現出了“知識網紅”“企業網紅”,體現網紅經濟的潛在價值的變化與升級,這也標誌著媒體和內容化的互動直播才剛剛開始,將為行業開拓全新格局。
在賽富亞洲合夥人蔡翔看來,整個網紅經濟劃分為三個大類:第一類是即時娛樂性的網紅,這屬於一種荷爾蒙經濟的消費;第二類是電商類的網紅,通過商品的交易來獲取收益;第三類是內容類別的網紅,通過持續的內容輸出來獲取收益。“未來機會最大的還是在內容網紅這個領域。”蔡翔說。
記者調查發現,要想保證可持續的內容輸出,團隊化成為很多主播的選擇。有調查資料顯示,60%的主播都有簽約的組織。這60%的簽約主播中,除了直播平臺之外,36%簽約了經紀公司。以前的主播紅起來主要依靠天賦、努力、偶然,現在更多要借助團隊包裝策劃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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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收入的100倍,當然還有比她收入更高的。”網路主播“小仙兒”透露,雖然網路主播的收入和流量水準、用戶打賞意願、開播的頻次時長息息相關,但不同類型主播依賴的收入不同,有的靠“顏值”,有的靠“互動能力”,有的靠“遊戲水準”,各有各的不同,但收入的差距一般特別大。“我們直播平臺最差的主播每個月收入都不足千元,屬於即將被淘汰的,多的當然也有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一家直播平臺負責人事招聘的劉經理透露,除了收入,網路直播還要面臨殘酷的競爭壓力,隨著兩極分化嚴重,直播平臺也將更多的資源向少數人氣網路主播傾斜。
網路主播收入分三方面
據“小茉莉”“小仙兒”等網路主播透露,一名標準網路主播的收入來源一般有三方面:
第一種是時薪。顧名思義,就是直播平臺根據主播每小時直播所獲得的人氣來支付薪水。例如,一小時的人氣在1萬粉絲以上,可以相應獲得上百元或者千元不等的費用。當然這種時薪費用因平臺而異,算得上是主播最基礎的收入。這種收入直接跟主播的人氣掛鉤,人氣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種是打賞。打賞指的是粉絲花錢買平臺上的虛擬禮物送給網路主播,例如“魚丸”“火箭”等。到達一定數量後,網路主播在與平臺經過平臺層層扣款後拿到打賞的分成。這種模式不單單依賴人氣,更依賴網路主播的個人魅力。比如,一個主播的人氣只有五千粉絲,但是他獲得的打賞收入可能比擁有1萬粉絲的主播還高。
第三種是衍生副業。許多知名網路主播在擁有了大量固定粉絲後,都會通過直播賣衣服、化妝品、食品等商品,或是在直播中為商家打廣告。目前,很多知名主播都會尋找衍生副業,例如,一個遊戲主播在有比賽或是訓練期間會有大量粉絲關注,但是沒比賽時會進入相對平淡期,這時不少遊戲主播會在直播中通過賣滑鼠、鍵盤等遊戲配件,來獲取一些利潤。這種收入來源也跟主播自身的“經商頭腦”畫等號。
真正“網紅”還要靠“內容為王”
經歷資本蜂擁而入、優勝劣汰、監管新政落實後,國內網路直播行業告別野蠻生長時代,早已進入深度洗牌中。而依託各直播平臺謀生的“主播”們,只有不斷增強個人吸引力,才能成為真正的“網紅”,也才能贏得持續穩定的高收入。那真正的“網紅”如何才能煉成呢?
“直播網紅要想持續長時間吸引粉絲,光靠顏值是不夠的,必須要有長期的優質內容輸出。”青島市創業工程專家志願團副團長、青島思銳偉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可鋒如是說。他認為,如果平臺或企業能夠選擇好自己的內容,就能夠培養出與之相輔相成的內容網紅出來,像Papi醬、馬東和高曉松等。
據瞭解,移動互聯網技術環境的極大成熟,尤其是新媒體工具的井噴,直播和短視頻行業空前爆發,極大帶動了網紅經濟發展。網紅的類型也在行業走俏過程中有所升級,使“網紅”的標籤不再是“蛇精”等秀場元素,而是湧現出了“知識網紅”“企業網紅”,體現網紅經濟的潛在價值的變化與升級,這也標誌著媒體和內容化的互動直播才剛剛開始,將為行業開拓全新格局。
在賽富亞洲合夥人蔡翔看來,整個網紅經濟劃分為三個大類:第一類是即時娛樂性的網紅,這屬於一種荷爾蒙經濟的消費;第二類是電商類的網紅,通過商品的交易來獲取收益;第三類是內容類別的網紅,通過持續的內容輸出來獲取收益。“未來機會最大的還是在內容網紅這個領域。”蔡翔說。
記者調查發現,要想保證可持續的內容輸出,團隊化成為很多主播的選擇。有調查資料顯示,60%的主播都有簽約的組織。這60%的簽約主播中,除了直播平臺之外,36%簽約了經紀公司。以前的主播紅起來主要依靠天賦、努力、偶然,現在更多要借助團隊包裝策劃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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