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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說法」婚前買房套路深,老實人不當接盤俠

大齡未婚男張某經人介紹,相親認識了年輕貌美李姓女主播,雙方一見如故,短暫相處即成為情侶關係。墮入愛河的張某心想,自己一個老實人能找到李小姐這樣的美女真是上天眷顧,

對張小姐百般寵愛,二人如膠似漆。

相處半年,張某傾其所有購置一套住房,為了回答“你愛我有幾分”將李小姐姓名單獨做不動產登記,李小姐十分感動但總是找理由拖延結婚請求。

一天,張某出差提前歸來,到家後戲劇性地撞見李小姐正和一陌生裸☆禁☆體男子不可描述。

頭頂青青草原的張某悲憤難當,想到那套登記在李小姐名下的房子更是絕望。可憐的張某能拿回房產嗎?

張某可以拿回房子。

1、張李二人尚未結婚登記,算是戀愛階段的同居關係。張某多次求婚,傻傻地買房,傻傻地登記,

此行為屬於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民間說法是彩禮(婚房),專業地講,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生效條件的贈與行為。

2、張某要想拿回房子有兩種理由。一種即彩禮返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另一種即所附條件未達成,贈與不生效,請求法庭判決房屋歸己所有。兩種方法殊途同歸。

3、事實、證據對張某有利。張某出資買房,購房合同書、匯款轉帳記錄可謂王炸。李小姐一分沒出空手套白狼,同居期間出軌被發現,簡直是打了一手爛牌。以上,假若打官司張某贏面很大。

最正確的程式:先到房管局申請異議登記,阻止李小姐偷偷處分房產,15天內起訴,勝訴後拿著生效判決書到房管局做不動產更正登記。如此這般才算真正物歸原主。

都說戀愛中的人減智商,

為愛情衝昏頭腦容易中套路,防人之心不可無,多學點法律知識准沒錯。願天下有情人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