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娃究竟該負怎樣的責任?看看專家怎麼說
△孩子們現場創作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蠟筆畫長卷。
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起始年齡調整為8周歲。究竟哪些屬於限制民事行為?六一兒童節前夕,市檢察院、市婦聯共同舉辦了“‘法育新苗 相伴成長’——‘莎姐講師團’、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送法進市婦女兒童培訓活動中心”普法主題活動。
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起始年齡調整為8周歲,這也就意味著,8歲的娃實施某些行為時就要承擔與其年齡相適應的責任。
“有個8歲多小朋友,打賞網路主播近十萬?這和他的年齡相符麼。”當來自重慶市檢察院未檢處的“莎姐”檢察官張潔媛將這個真實版的“熊孩子”問題,拋給現場來自巴南區的30位留守兒童時,孩子們都給出了正確的答案——不符。
“對,這明顯超過了8歲小朋友認識的範疇。”張潔媛說。“根據《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
由於每個家庭具體情況不一樣,
講座結束後,在專業美術老師的指導下,孩子們現場完成了一項特殊的作業,以自己現場學到的法律知識,創作了一副十多米的蠟筆畫。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羅薛梅 攝影 楊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