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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克·貝裡去世 為什麼說他是“搖滾樂之父”?

文|新研室 編輯|新研室

2017年3月18日,查克·貝裡(Chuck Berry)被發現死於位於密蘇里州聖查理斯縣的家中,享年90歲。作為搖滾樂先驅,查克·貝裡被認為在“布魯斯-節奏布魯斯-搖滾樂”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

所以有的國外媒體稱他為“搖滾樂之父”。

那麼,為什麼說查克·貝裡是“搖滾樂之父”?查克·貝裡真的是“搖滾樂之父”嗎?我們今天來聊聊搖滾樂的起源和查克·貝裡的貢獻。

搖滾樂的起源

“搖滾樂”,學名Rock Music,花名Rock'N'Roll。從科學的角度,作為大類的“搖滾樂”通常用Rock Music,而Rock' N' Roll更多特指50年代的搖滾風格。不過,廣大人民群眾提到“搖滾樂”的更喜歡用Rock’ N' Roll,因為Rock'N'Roll更酷也更“髒”。

Rock'N'Roll在黑人俚語裡有比較明顯的“性”暗示,

所以,當1951年白人DJ阿蘭·弗裡德(Alan Freed)把“Rock‘N'Roll”帶給主流聽眾(其實就是白人聽眾),成為一個歷史性的事件。要知道,1950年代的美國,種族歧視非常嚴重,黑人音樂被歸入“Race Music”(種族音樂)。

阿蘭·弗裡德推薦給主流人群的“Rock’N'Roll”主要是一些“節奏布魯斯”(rhythm and blues)歌曲。顧名思義,“節奏布魯斯”是從“布魯斯音樂”(Blues,

又稱藍調)發展而來的。“節奏布魯斯”的出現,跟根源布魯斯的商業化有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簡單粗暴的理解為城裡的布魯斯音樂。像電吉他的融入,就很能說明問題,畢竟只有城裡人才會廣泛用電聲樂器。

自從有了“節奏布魯斯”這個說法,1940年代開始,以《公告牌》(Billboard)為代表的雜誌,在談及黑人音樂時,開始逐漸用“節奏布魯斯”取代“種族音樂”。

有意思的是,最早用“Rock and Roll”做歌名的卻是白人音樂(Boswell Sisters的《Rock and Roll》,

1934),而《公告牌》(Billboard)的專欄最早形容的“Rock and Roll”歌曲《Rock Me》,帶有很明顯的白人爵士風格(歌手是黑人)。這其實代表了一種趨勢,音樂的融合。

1940-1950年代,二戰後的經濟復興,帶來了生活水準的提高,雖然種族歧視現象嚴重,但城市裡的種族融合已經是大勢所趨。作為生活的一種反應,音樂也呈現出融合的趨勢:福音(Gospel)、爵士(Jazz)、節奏布魯斯和鄉村音樂(Country Music)等的融合,帶來了“搖滾樂的誕生”。

與搖滾樂誕生息息相關的兩大音樂風格,“節奏布魯斯”和“山地搖滾”(Rockabilly),都是融合的結果,不同的只是“山地搖滾”源自鄉村音樂。

1949年錄製的《Rock Awhile》被認為是最早的搖滾樂錄音作品之一

查克·貝裡的登場

話說,無論怎麼融合,搖滾樂的誕生都離不開“電吉他”。畢竟木吉他是很難讓人“噪起來”的。查克·貝裡之所以能成為“搖滾樂先驅”、“搖滾樂之父”,靠的就是一把電吉他。

電吉他是誰最先發明的並沒有明確的說法,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1930年代是電吉他全面登場的時期。1931年,喬治·波尚(George Beauchamp)發明了最早的可插音箱使用的電吉他,隨後,爵士音樂人們開始越來越多的使用電吉他演奏。

1940年代,電吉他引入布魯斯音樂,與其他同期融合的音樂元素一起催生了“節奏布魯斯”。電吉他在“節奏布魯斯”的樂隊編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也是在這個時期,電吉他的演奏技法開始各種推陳出新,查克·貝裡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查克·貝裡(全名叫Charles Edward Anderson "Chuck" Berry)1926年生於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從小開始學習並彈奏布魯斯音樂,吉他技巧深受傳奇布魯斯音樂人“T-Bone”沃克(T-Bone Walker)的影響。“T-Bone”沃克被認為是現代布魯斯音樂的先鋒,他的電吉他演奏“不為人所察覺地影響了二戰後所有流行音樂的形式。”

在查克·貝裡身上,那個年代的“音樂融合”傾向表現的非常明顯。鮑伯·狄倫(Bob Dylan)回憶自己最初聽到查克·貝裡作品時的感受時曾說“我完全沒有意識到他是黑人,只是覺得他在表演山地搖滾。”

1950年代,查克·貝裡嶄露頭角。尤其是在簽約著名的切斯唱片(Chess)之後,查克·貝裡開始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力。這個時期,電吉他表演(從技巧到肢體)的發展推動了電吉他和搖滾樂的流行。大幅度的肢體扭動,誇張的演奏姿勢和各種新技巧的運用,都在查克·貝裡的表演中表現的淋漓盡致。

這一切讓當時的年輕人為之著迷,其中包括基斯·理查茲(Keith Richards,滾石樂隊吉他手)、約翰·列儂(John Lennon)和鮑勃·狄倫(Bob Dylan)。就像後來的年輕人認為“披頭士”和“滾石”是搖滾樂的代表一樣,查克·貝裡的粉絲約翰·列儂也認為查克·貝裡就是搖滾樂的“化身”:“如果你要給搖滾樂換一個名字,它應該叫查克·貝裡。”

搖滾樂之父?

關於誰是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知乎上有一個“爭議”。有人認為是艾維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也有認為是查克·貝裡。

我們比較同意“帶三個表”的說法:

上文中我們提到,搖滾樂是音樂融合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包括查克·貝裡和“貓王”在內,各種音樂先驅都發揮了自己的作用。實際上,查克·貝裡也好,“貓王”也罷,冒尖都是在阿蘭·弗裡德把“Rock‘N'Roll”帶入主流聽眾之後。

從“搖滾樂”面向大眾普及的角度說,“貓王”居功至偉,但正如我們前文也提到,電吉他在搖滾樂發展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而查克·貝裡在電吉他演奏技巧發展和普及中發揮的作用又是“貓王”做不到的。比如當下電吉他演奏中普遍採用的“失真”效果就被認為查克·貝裡所普及的。

Chuck Berry現場演奏《Johnny B Goode》(1958)

所以,吉他手們都比較認查克·貝裡。基斯·理查茲是查克·貝裡的超級粉絲,鮑勃·狄倫說查克·貝裡是“搖滾樂的莎士比亞”,泰德·紐金特(Ted Nugent)說,“不懂每個查克·貝裡樂句(Chuck Berry Lick),就不會彈搖滾吉他。”萊昂納德·科恩(Leonard Cohen)生前曾說,“我們每個人都是查克·貝裡的注腳。”布魯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說查克·貝裡是“搖滾樂史上最偉大的實踐者、吉他手和最純粹的搖滾創作者。”

對於查克·貝裡,最全面的評述來自“搖滾名人堂”總裁葛列格·哈裡斯(Greg Harris):“查克·貝裡就是搖滾樂本身。作為毋庸置疑的桂冠詩人,他影響了身後每一個搖滾樂藝人和吉他手。”

一位元音樂人能獲得如此高的評價,此生已經足夠不虛此行了。唯一的遺憾是,老人家本來今年要發行自己38年來的第一張專輯《Chuck》。看來,上帝迫不及待的要先聽他唱新歌了。

再見,偉大的查克·貝裡!

1.《Johnny B Goode》(1958)

2.《Roll Over Beethoven》(1956)

3.《Maybellene》(1955)

4.《No Particular Place To Go》(1964)

5.《Memphis,Tennessee》(1955)

6.《Brown Eyed Handsome Man》(1956)

7.《You Can’t Catch Me》(1956)

8.《Promised Land》(1964)

9.《Come On》(1961)

10.《Sweet Little Sixteen》(1958)

1940年代,電吉他引入布魯斯音樂,與其他同期融合的音樂元素一起催生了“節奏布魯斯”。電吉他在“節奏布魯斯”的樂隊編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也是在這個時期,電吉他的演奏技法開始各種推陳出新,查克·貝裡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查克·貝裡(全名叫Charles Edward Anderson "Chuck" Berry)1926年生於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從小開始學習並彈奏布魯斯音樂,吉他技巧深受傳奇布魯斯音樂人“T-Bone”沃克(T-Bone Walker)的影響。“T-Bone”沃克被認為是現代布魯斯音樂的先鋒,他的電吉他演奏“不為人所察覺地影響了二戰後所有流行音樂的形式。”

在查克·貝裡身上,那個年代的“音樂融合”傾向表現的非常明顯。鮑伯·狄倫(Bob Dylan)回憶自己最初聽到查克·貝裡作品時的感受時曾說“我完全沒有意識到他是黑人,只是覺得他在表演山地搖滾。”

1950年代,查克·貝裡嶄露頭角。尤其是在簽約著名的切斯唱片(Chess)之後,查克·貝裡開始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力。這個時期,電吉他表演(從技巧到肢體)的發展推動了電吉他和搖滾樂的流行。大幅度的肢體扭動,誇張的演奏姿勢和各種新技巧的運用,都在查克·貝裡的表演中表現的淋漓盡致。

這一切讓當時的年輕人為之著迷,其中包括基斯·理查茲(Keith Richards,滾石樂隊吉他手)、約翰·列儂(John Lennon)和鮑勃·狄倫(Bob Dylan)。就像後來的年輕人認為“披頭士”和“滾石”是搖滾樂的代表一樣,查克·貝裡的粉絲約翰·列儂也認為查克·貝裡就是搖滾樂的“化身”:“如果你要給搖滾樂換一個名字,它應該叫查克·貝裡。”

搖滾樂之父?

關於誰是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知乎上有一個“爭議”。有人認為是艾維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也有認為是查克·貝裡。

我們比較同意“帶三個表”的說法:

上文中我們提到,搖滾樂是音樂融合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包括查克·貝裡和“貓王”在內,各種音樂先驅都發揮了自己的作用。實際上,查克·貝裡也好,“貓王”也罷,冒尖都是在阿蘭·弗裡德把“Rock‘N'Roll”帶入主流聽眾之後。

從“搖滾樂”面向大眾普及的角度說,“貓王”居功至偉,但正如我們前文也提到,電吉他在搖滾樂發展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而查克·貝裡在電吉他演奏技巧發展和普及中發揮的作用又是“貓王”做不到的。比如當下電吉他演奏中普遍採用的“失真”效果就被認為查克·貝裡所普及的。

Chuck Berry現場演奏《Johnny B Goode》(1958)

所以,吉他手們都比較認查克·貝裡。基斯·理查茲是查克·貝裡的超級粉絲,鮑勃·狄倫說查克·貝裡是“搖滾樂的莎士比亞”,泰德·紐金特(Ted Nugent)說,“不懂每個查克·貝裡樂句(Chuck Berry Lick),就不會彈搖滾吉他。”萊昂納德·科恩(Leonard Cohen)生前曾說,“我們每個人都是查克·貝裡的注腳。”布魯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說查克·貝裡是“搖滾樂史上最偉大的實踐者、吉他手和最純粹的搖滾創作者。”

對於查克·貝裡,最全面的評述來自“搖滾名人堂”總裁葛列格·哈裡斯(Greg Harris):“查克·貝裡就是搖滾樂本身。作為毋庸置疑的桂冠詩人,他影響了身後每一個搖滾樂藝人和吉他手。”

一位元音樂人能獲得如此高的評價,此生已經足夠不虛此行了。唯一的遺憾是,老人家本來今年要發行自己38年來的第一張專輯《Chuck》。看來,上帝迫不及待的要先聽他唱新歌了。

再見,偉大的查克·貝裡!

1.《Johnny B Goode》(1958)

2.《Roll Over Beethoven》(1956)

3.《Maybellene》(1955)

4.《No Particular Place To Go》(1964)

5.《Memphis,Tennessee》(1955)

6.《Brown Eyed Handsome Man》(1956)

7.《You Can’t Catch Me》(1956)

8.《Promised Land》(1964)

9.《Come On》(1961)

10.《Sweet Little Sixteen》(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