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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他跟我商量把房子賣了,把升值的錢給他

結婚一年多,孩子7個半月,他29虛歲,我27虛歲。和公婆同住,吵過1次。結婚禮金講了6.6萬,結婚收的禮金5萬多,自己婚前存款3萬多,共9萬。

現在想出去住,因為和公婆同住,他父母參和,永遠長不大。

而且永遠沒有公正的立場處理婆媳關係。

縣城現在住的房子是自建房3層半,領結婚證後辦的房產證,當時辦證的時候突然來我單位接我去不動產辦證中心,說要我寫簽字,申明那是他的婚前財產,我當時沒啥想法,覺得是對的,畢竟我確實沒出過一分錢,簽了字。

一個月後,因為聽說他母親單位分的房子可能要拆遷,到時候有資金多餘,又不會做生意,就剛好隨他舅舅去省城買房子。

買了,房子總價99萬,他父母親說出20萬,其餘商業貸款,我倆每月還6000多點。我倆工資那時候每月到手是6500塊,那時候已經懷孕6個多月。擔心到時候還貸太困難,他要求我把結婚收的我朋友,娘家人的禮金錢9萬塊拿出來。我同意了,但由於當時我和他父母親的錢做定期理財,

沒到時候不給取的。他要我給我大姐借20萬,我大姐因自己也在購買財產沒有給那麼多,借了10萬,我說讓他父母親到時候也還5萬,我也還5萬,因為我也只有5萬定期理財,其他一分沒有了。反正最後出了40萬去買房子。他父母親出了29萬,我們出了11萬,11萬當中有9萬是我自己婚前財產。現在每月還4600多。孩子每月奶粉錢1100多,尿片100多,其他零碎,所以每月不剩多少。
但是和他父母親同住,沒出生活費,每年給買點衣服,家裡的紙巾,七七八八。

他父母親買了房後到處和我娘家人,他家親戚說“給我們買了100多萬的房子,剩下的不管他們了,自己負擔。”絕口不提我出了錢,我周邊的女孩子都留著嫁妝錢慢慢花,我一股腦的拿出來,

還不落得好,心裡不舒服。自產假期間因為孩子的事和住一起一年的矛盾吵了一次假。我就覺得他們這麼欺負我,憋屈,想把9萬塊婚前財產拿回來自己買點什麼不動產,他不同意,說省城的房子也有我名字。不允許我拿9萬塊。

現在我想把省城的房子賣了,

分開住。孩子也不要他父母親帶,省得他們父母老是說多辛苦,為了孩子,麻將都沒得打,也沒法出去散步。所以我要把房子賣了,不住一起,自己當家作主,住這個房子,我連想讓我哥哥急著來縣城上班,來我這住一晚上都還要經過他父母同意,而且房子不隔音,夫妻生活都很少,覺得不好意思。不想做。大家幫忙出出主意,賣不賣。他說賣了就得把29萬按升值比例還給他父母。我說,行,那就把我的9萬塊也還給我父母。

我說,行,那就把我的9萬塊也還給我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