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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新政:先補償後搬遷,保證要麼安置,要麼給錢

5月23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要求“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一次提出先補償後搬遷,這樣就可以避免一些征地補償的糾紛,是指徵收你房子之前,

一定會跟你協商並且達成一致條件,才可以執行,還要簽訂《徵收補償協定》,啥時候落實補償協議,啥時候算。也就是說,要麼給安置,要麼給錢,也就是說補償後,你的居住狀態應該是比以前更好的!

當然,不是每個地方都會被征,這得具體情況具體規劃,至於是選擇安置或者選擇補償,那得看你實際需求了。另外,除了安置以外,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作出補償

針對農村不少宅基地被荒廢、無人居住的現象,國家推出了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

現在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已經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那些已經移居到城市居住的農民,可以自願退出農村的宅基地,獲得一定的補償金。當然,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樣,依地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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