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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案|幼☆禁☆女走親戚被強☆禁☆姦 法官提醒:要警惕熟人作案

6歲女童到親戚家串門,沒成想竟被29歲的親戚李某強☆禁☆姦。
近日,廊坊市某法院審理了該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

2016年7月,6歲的小美(化名)跟隨奶奶去親戚家玩,晚飯後在親戚家的西屋睡覺。當時,29歲的李某也在西屋睡覺。到家後,小美跟媽媽說身體不舒服。小美媽媽心生疑慮,一番細問後才知緣由,隨即毫不猶豫報了警。

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所出具了法醫物證鑒定書,公安機關在小美所穿的裙子上檢出人精斑,且與李某DNA的結果相符。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一、二款規定,因李某犯強☆禁☆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提醒

據辦案法官介紹,強☆禁☆姦、猥褻幼☆禁☆女時常發生在熟人之間。近幾年審結的案件中,有一名被告人與被害人家長是朋友兼鄰居關係,還有一名老人經常到孩子爺爺家串門,將魔爪伸向了孩子。他們大多利用兒童年幼缺乏辨別力與戒備心,趁其獨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長疏于照料時,

實施強☆禁☆姦、猥褻行為。

法官提醒家長朋友,一定要提醒孩子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女孩子,要教授給孩子相關方面的知識。在孩子回家後,要及時留意孩子的情緒,如果孩子出現不高興或其他異常情緒,家長要引起重視,及時詢問孩子出現了什麼情況。此外,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也應加大兒童性保護教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