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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案|幼☆禁☆女走親戚被強☆禁☆姦 法官提醒:要警惕熟人作案

6歲女童到親戚家串門, 沒成想竟被29歲的親戚李某強姦。 近日, 廊坊市某法院審理了該案, 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

2016年7月, 6歲的小美(化名)跟隨奶奶去親戚家玩,

晚飯後在親戚家的西屋睡覺。 當時, 29歲的李某也在西屋睡覺。 到家後, 小美跟媽媽說身體不舒服。 小美媽媽心生疑慮, 一番細問後才知緣由, 隨即毫不猶豫報了警。

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所出具了法醫物證鑒定書, 公安機關在小美所穿的裙子上檢出人精斑, 且與李某DNA的結果相符。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一、二款規定, 因李某犯強姦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提醒

據辦案法官介紹, 強姦、猥褻幼女時常發生在熟人之間。 近幾年審結的案件中, 有一名被告人與被害人家長是朋友兼鄰居關係, 還有一名老人經常到孩子爺爺家串門, 將魔爪伸向了孩子。 他們大多利用兒童年幼缺乏辨別力與戒備心,

趁其獨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長疏于照料時, 實施強姦、猥褻行為。

法官提醒家長朋友, 一定要提醒孩子樹立自我保護意識, 特別是女孩子, 要教授給孩子相關方面的知識。 在孩子回家後, 要及時留意孩子的情緒, 如果孩子出現不高興或其他異常情緒, 家長要引起重視, 及時詢問孩子出現了什麼情況。 此外, 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也應加大兒童性保護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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