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活人殉葬,看似文明卻野蠻的行為,苦不堪言
說起活人殉葬制度,在先秦時期並不少見,但是後來也都被明令禁止了,取而代之的是陶俑等物品。到了明清時期,儘管社會經濟和科學文化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用活人殉葬的制度卻死灰復燃。
第一:明朝的殉葬制度
朱元璋在世的時候首開先例,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的兒子朱樉死後,朱元璋就用兩名王妃給兒子殉葬,到了朱元璋自己死的時候共有四十六名嬪妃給她殉葬,當時殉葬的方式有上吊,
朝鮮《李朝實錄》中詳細記載了給明成祖殉葬的嬪妃集體從殉過程。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讓她們在殿外用餐,吃完後帶到殿內,“哭聲震殿閣”。殿內放了三十多張“小木床”,這些即將赴死的妃嬪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
到了明英宗的時候,明英宗有一天突然不知道受了什麼刺激,就召集出大臣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
第二:清朝的殉葬制度
清朝一開始也是有殉葬制度的,攝政王多爾袞的生母大妃納喇氏,就是在162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死後與另外兩名庶妃一起被逼殉而死去的。在當時殉葬被認為是忠貞的表現。
後來入關以後,康熙年間,各地官府都表揚殉葬的女士,認為這是“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當然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有些人是自願殉葬的,但是絕大多數人都是不願意的。
後來大臣上奏,康熙皇帝下令禁止這件事,從此殉葬制度在中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