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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孝廉”指的是什麼

我們在閱讀漢魏時期的史書時,常常會看到“舉孝廉”的說法,這舉孝廉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孝廉是兩漢時期選官制度察舉制度之一,是“孝子廉吏”的合稱。最初實際上是兩科,分別是舉孝子、舉廉吏。但在兩漢,孝廉往往連稱而混為一科。

孝廉屬常科,所謂常科,是指週期性、經常性進行的科目,要求郡國每歲必舉,否則以不奉詔論,可見當時朝廷的重視。東漢光武帝在詔書中明確規定了察舉孝廉的四項標準:"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

經中博士; 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涕廉公之行。”孝廉重品行,符合以上標準的人即可被稱為"孝廉",其中孝悌和廉公是察舉孝廉的最主要的標準。

所舉孝廉,

大多為從未擔任過官職的,但也有少數郡縣屬吏。舉孝廉後,到中央則多在郎署任職,再由郎逐步升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或者外遷到地方為令、長、丞,再逐步升任太守、刺史等。甚至不少輔弼重臣,都是出身于孝廉。這充分說明孝廉是兩漢時期官吏進身的正途,不亞于後世的進士出身。

孝廉之設,始于漢武帝,最初的時候是每郡歲舉二人,但因各郡大小不等,人口相差懸殊,

多的上百萬,小的僅幾萬,故規定按人口比例舉人,大致是每二十萬人歲舉一人,不足二十萬每兩年舉一人,不足十萬每三年舉一人。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針對一些邊郡地區,少數民族雜居地區,還另有優待政策呢。

我們今天考核官員的時候也講究德、能、勤、績、廉,

"德"、“廉”並舉,看來也是有歷史淵源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