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將“場地之爭”甩鍋給“配套不足”
近日,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在河南省洛陽市王城公園籃球場,
隨著全民健身時代的到來,健康的需求如井噴般增長,城市裡越來越多的大爺大媽要跳廣場舞,年輕人要打籃球,這本是有益公眾身心健康的好現象,但基礎體育設施配套不足,健身場地稀缺的客觀事實,卻引發了這場廣場舞大爺大媽和打籃球的年輕人之間的衝突。
不可否認,同一時間段,同一場所,年輕人要打籃球,大爺大媽要跳廣場舞,兩類群體兩種不同的利益訴求,且都認為自己的權利容不得侵犯,這一場矛盾自然在所難免。但換個角度思考,即使政府彌補了城市管理漏洞,提供了科學化、精細化的軟硬體設施,那麼大爺大媽和年輕人從此便能“愉快地嬉戲玩耍”?
倒也未必,
廣場舞和打籃球的“場地之爭”,不僅折射了基礎體育設施配套不足,更暴露出規則意識、協商能力和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的缺失。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鍋甩給“配套不足”,指責政府缺乏城市管理智慧,因為即使在公共資源足夠充裕的情況下,人們還是應該在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下規範自己的言行。
文/謝鴻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