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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80%的投資人都可說是些失敗者?

就是笨嘛,不懂投資與創業反人性的,世俗跟風者當然失敗!

真正的好項目不敢投,垃圾項目又聽忽悠瘋搶!

凡是教創業者怎麼創業,怎麼寫Bp的投資人一定是垃圾,我不知道哪個成功項目是靠Bp的?適合的人碰到就是一拍即合,一點就通!

還有股權設計什麼的,一個創業者這點學習能力都沒有你還投他?您想騙他才差不多!

隨著“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口號吹響,創業者越來越多,打創業者主意的人也越來越多,各路股權設計大師紛紛上場,

有些拿著個範本到處騙錢,打著阿裡等大公司的成功例子,似乎只要用上了這個模式,創業者就能與馬雲一樣笑傲江湖,然後拿真功夫、雷士照明股權糾紛最後創始人坐牢的例子來恐嚇創業者,如果股權設計不好就會坐牢。

應該來說股權設計很重要,但絕不是說阿裡的模式好,就適合所有企業;吳長江與蔡達標坐牢絕不是因為股權設計出的問題,不僅股權設計沒有問題,

反而是成功的例子,沒有當初的股權設計,創業夥伴通力合作,真功夫與雷士照明存不存在都是問題,吳長江與蔡達標坐牢是因為法律意識談溥,挺而走險不按合約辦事,是他自身的問題,觸犯了法律,與當初的股權設計無關。

一切契約都是事關一方以上的,絕不是只對一方有利就是好契約,要合情合理,權責分明,符合雙方意願,能達成合作的契約才是好契約,

不能共贏達成合作的契約就是一張廢紙。

找律師要一份股權合同,一定要經過充分的溝通才行;律師的能力與責任心很重要.克雷吉山接觸的律師很多,就發現很多律師的法律意見經常相佐,比如中國的《公司法》根本不支援多倍投票權,而很多律師竟說可以在章程裡約定多倍投票權,這樣的律師給你的股權合同最後不過就是一張廢紙,甚至因為違背各方的真實意願而陷入糾紛,事後補救代價就大了.變通的辦法是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這個是中國的公司法支持的.

還有喜歡討論商業模式的不是騙子就是腦殘!商業模式是畫龍點睛,連商業模式都看不懂的人就不用多說了,創業者應專注于畫龍,否則再好的商業模式也不過是畫蛇添足!喜歡討論商業模式的就兩種人:一種是腦殘,看不懂一個產品是怎麼運營的;另一種是騙子,行騙要一環扣環一扣,要是哪個環節出問題了,就騙不成功了!

還有團隊,小生意團隊最重要,要快速啟動,而真正的大業一定就是看創始人,創始人的高度決定了專案的高度,創始人靠譜,他自然能建有戰鬥力的團隊,如果創始人不行,團隊再多也是烏合之眾!

還有那些挑創業公司這毛病哪毛病的人,創業公司肯定問題多得不得了,問題是這個創業公司有沒有一項特別優秀的,如果沒有就不要考慮了,如果有一項核心競爭力,其他的都是可以補齊的嘛,投創業公司,用白菜價購買股份,你要找沒毛病的公司,各項指標都優秀的公司,你叫什麼天使投資人啊,你直接去炒股啊,當個股民啊,購買蘋果與騰讀的股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