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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高架上停車吵架、倒車撞擊後車“寶馬男”到案講述事發經過,將被拘留10日

今年6月3日,一段41秒長的視頻火爆網路:一名駕駛寶馬車的黑衣男子將車停在高架上逼停一輛英菲尼迪,下車發生爭吵並拍打擋風玻璃。最後“寶馬男”上車後還竟在高架上倒車撞擊後車。

今天下午,“寶馬男”雍某到南京東路派出所接受處罰。據悉,雍某因高架上停車被交警部門處以計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因其中駕駛證已計算滿12分,將被暫扣駕駛證。此外,雍某還因涉嫌損壞公私財物被黃浦公安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寶馬男”高架停車截停車輛後倒車撞擊

對此,網友態度兩極:一些人認為“寶馬男”主行為惡劣:“在高架道路隨意停車本身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還惡意倒車碰撞後車”,也有人同情該男子:“誰知道視頻發生之前發生了什麼?沒有完整版本不好評價。”

記者從警方處證實,事發時間為6月2日晚22時30分許,地點是在延安高架北側石門路下匝道後約100米處。

“寶馬男”回憶事發經過:“女的罵人”

今天下午,“寶馬男”雍某來到黃浦區公安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和處罰。在派出所接受調查時,雍某講述了當天的事發經過。

據雍某稱,當天晚上他駕車由西藏南路準備上延安高架,行駛至接近金陵路路口時,發現前面的英菲尼迪轎車速度極其緩慢,前面沒有別的車輛,於是閃燈示意前車加速:“當時路口紅燈大約還有七八秒的樣子,我想前車要是再不快點的話我又要等一個紅燈。”

閃燈之後,這輛英菲尼迪果然加速,雍某也順利通過了路口,隨後和這輛車一起駛上高架。

原本事情已經告一段落,可當時高架上車輛較多,速度並不快,雍某和這輛英菲尼迪並排行駛時,“下意識地看了這輛車一眼”:“對方副駕駛座上的女的搖下車窗在罵人。”

雍某回憶,自己剛想回嘴,沒想到前面道路較為通暢,這輛車快速駛離,雍某則立即追上前去,截停這輛車,並發生了視頻中的一幕。

雍某稱,當時下車後考慮到對方是女性,自己特意走到男駕駛員的一方理論,

沒想到發現副駕駛座上的女子正在用手機拍攝自己,於是才有了想奪下手機的一幕。對方關窗後他看到女子還在拍攝,於是拍了擋風玻璃。

儘管倒車撞擊對方車輛,但雍某再三強調自己沒有打算傷害他人:“網上一搜,說我強勢欺負人,我也吃不消。我跟他們無怨無仇,肯定沒想過傷害他們的。”

當事人雍某接受警方調查。

當事人雙重違法將面臨三重處罰

“當時就是一口怨氣,我又沒有想傷害他們的!”儘管雍某不承認自己“開鬥氣車”,但他也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這世上沒有後悔藥好吃的。”

記者從上海公安部門處獲悉,因在城市快速路行車道上停車,雍某被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高架支隊依法處以計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因其駕駛證此前已經被計7分,加上這一項違法雍某駕駛證被計滿12分,駕駛證將被交警暫扣。

除此之外,黃浦公安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也對雍某涉嫌故意損毀公司財物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據初步查證,邱某一方所受到的物損約3200元左右。目前警方已對雍某這一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刑法》規定,物損達到5000元就已經涉嫌犯罪了,雍某這次造成的損失雖構不成犯罪,但也是嚴重違法行為,被拘留在法理之中。”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切莫開車“路怒”,杜絕開“鬥氣”車,文明駕車,安全出行,公安機關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文/李輝 簡工博

因其駕駛證此前已經被計7分,加上這一項違法雍某駕駛證被計滿12分,駕駛證將被交警暫扣。

除此之外,黃浦公安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也對雍某涉嫌故意損毀公司財物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據初步查證,邱某一方所受到的物損約3200元左右。目前警方已對雍某這一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刑法》規定,物損達到5000元就已經涉嫌犯罪了,雍某這次造成的損失雖構不成犯罪,但也是嚴重違法行為,被拘留在法理之中。”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切莫開車“路怒”,杜絕開“鬥氣”車,文明駕車,安全出行,公安機關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文/李輝 簡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