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違約金,要區分不同的操作方法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由於某種原因造成不能履行經濟合同的約定,
合同已履行支付的違約金
(一)購買方支付違約金
案例1:A電器生產企業和B電器經銷商簽訂一份含稅價格80萬元的購銷合同,
(1)A電器生產企業的財稅處理
①增值稅的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及《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第一條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
根據上述規定,A電器生產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構成了銷售電器的銷售額,應當繳納增值稅。
②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82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145.30主營業務收入 700854.70
③發票的開具
由於A電器生產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構成了銷售電器的銷售額,
(2)B電器經銷商的財稅處理
①增值稅的處理
由於B電器經銷商支付的違約金構成了購買電器含稅價格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的違約金一部分屬於電器的採購成本,一部分屬於進項稅額。
②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700854.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145.30
貸:銀行存款 820000
(二)銷售方支付違約金
案例2:C運輸公司和D汽車銷售公司於7月10日簽訂一份汽車購銷合同。其中合同約定,D汽車銷售公司應在7月25日前把該批汽車交付給C運輸公司,每逾期1日支付違約金1000元。D汽車銷售公司於7月30日才把該批汽車交付給C運輸公司,因此支付違約金5000元。
(1)D汽車銷售公司的財稅處理
①增值稅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②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③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經濟合同的相關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C運輸公司的財稅處理
①增值稅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C運輸公司是購買方不是銷售方,因此,C運輸公司取得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因此,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②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
③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C運輸公司取得的違約金即營業外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④發票的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由於C運輸公司取得的收入不是經營活動收入,因此,不能給D汽車銷售公司開具發票。但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如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支付款項的憑證等文書。
合同未履行支付的違約金
案例3:E公司和F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後因F公司沒有購買E公司的產品,F公司向E公司支付違約金10000元。
(一)E公司的財稅處理
(1)增值稅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E公司沒有銷售貨物,因此取得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這樣也就沒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2)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3)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4)發票的開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於合同未履行說明沒有發生經濟交易,因此,不符合開具發票的規定,但應當向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如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支付款項憑證等文書。
(二)F公司的財稅處理
(1)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②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③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經濟合同的相關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C運輸公司的財稅處理
①增值稅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C運輸公司是購買方不是銷售方,因此,C運輸公司取得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因此,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②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
③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C運輸公司取得的違約金即營業外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④發票的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由於C運輸公司取得的收入不是經營活動收入,因此,不能給D汽車銷售公司開具發票。但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如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支付款項的憑證等文書。
合同未履行支付的違約金
案例3:E公司和F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後因F公司沒有購買E公司的產品,F公司向E公司支付違約金10000元。
(一)E公司的財稅處理
(1)增值稅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E公司沒有銷售貨物,因此取得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這樣也就沒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2)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3)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4)發票的開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於合同未履行說明沒有發生經濟交易,因此,不符合開具發票的規定,但應當向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如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支付款項憑證等文書。
(二)F公司的財稅處理
(1)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