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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一個基層司法工作者的溫情探索:用心辦案可以救人

【編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這句話出自戰國末期思想家荀子,意為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是實現大治的起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法治,被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法律的公平、公正與人們的安定、幸福息息相關。依法治國,離不開每一個公民的學法、守法,也需要每一個執法、司法者的維護和堅守。

近日,澎湃新聞系農村輕傷害案件,農村輕傷害案件居多的發案原因,與縣域情況及民風民俗息息相關,並呈現三個特點:一是發案原因90%以上為民事糾紛轉化;二是犯罪嫌疑人審前羈押率偏高,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率甚至為0;三是案件起訴率高而判決實刑少。

上述調查報告稱,中國的傳統文化歷來宣導“和為貴”,具有“化干戈為玉帛”的文化底蘊,普通百姓比較厭訴,不到迫不得已不上“公堂”,像鄰里糾紛引發的一些輕微傷害案件,大多是以村組調解“握手言和”,這表明中國不僅具有刑事和解的文化底蘊,而且存在廣泛的刑事和解實踐。

這也是譚劍輝開始推行輕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2006年,

通過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寧鄉縣檢察院的批捕率大幅下降為50%,輕傷害案件撤案率達到了43.5%,不起訴率達到了14%。這一年中,公安機關沒有一件案件因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覆議和覆核,也無一個被害人因為不服而上訪。

譚劍輝的探索引起了省裡的高度重視。2006年9月,湖南省檢察院對寧鄉縣檢察院刑事和解實踐進行了實地調查,同年10月,省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中開始試行刑事和解制度。

2009年,原全國人大代表、時任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在全國“兩會“期間,建言將刑事和解制度納入立法。龔佳禾說,從湖南試行兩年多來的情況看,刑事和解制度體現了化解社會矛盾、保護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節約訴訟資源的多元價值。

2011年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佈,專門規定特定範圍的公訴案件可以進行和解,並對“特定範圍”作了明確。

隨著新刑訴法的審議通過,“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寫入法律。

2008年,譚劍輝當選為“湖南省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2011年再被評選為“CCTV2011中國法治人物湖南十佳”。

組委會對他的頒獎詞是:在“嚴打”的社會背景下,他 “逆風而行”,拒絕高批捕率,在省內率先推行刑事和解、輕微刑事案件非監禁化、非刑罰化等一系列檢察制度。他作為一名“輕微刑事和解”的司法探索者,每搭建一次公平、公正平臺,

每一次包容、理解的握手言和,都種下了一個社會和諧的因數。他以其濃厚的人本主義精神和為民情懷,推動了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演進。

“用心辦案,可以救人”

因為刑事和解的推行,十年來,甯鄉籍當事人小周一直對譚劍輝念念不忘,在他看來,譚劍輝無疑是改變命運的人。

2007年農曆新年剛過不久,19歲高三學生小周的父親坐張某農用車送鞭炮到桃江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張某逃逸。

時任甯鄉檢察院檢察長譚劍輝在小周家。 寧鄉縣檢察院 圖

事後,因“肇事方家人態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憤怒”,作為長子的小周把父親屍體抬到張某家農用車車棚內,要求賠償。由於下雨,張某家人閉門不開,小周無奈,用梯子爬到二樓把張家大門打開,把父親屍體停入堂屋。

隨後,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偵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式,又被移送到檢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慮後面的親情、倫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種因素。”譚劍輝說,時任寧鄉縣檢察院檢察長的他瞭解到小周的案情後,決定不批捕。在審查起訴環節,他又讓小周先去參加高考再進行訊問。

在審查全部案情後,檢方以小周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決定對他“相對不起訴”。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學本科的錄取通知書。十年後的今天,小周已經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在深圳做鑽石批發的生意,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去年剛剛生了兒子。

2017年5月25日,小周向澎湃新聞回憶,他至今難忘的是,考上大學後,開學前夕,譚劍輝和檢察院的幾名同事特地過來看望他,“他動員全院給我義捐,送來了3000元學費,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小周說,當時父親出事已經給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這上大學又要花錢,弟弟也還在讀書,家裡窘困可想而知,他沒想到的是,譚檢還會這樣做,“現在看起來,當時他給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質上幫扶還要大”。

“我也至今都記得,我們決定不批捕後,他媽媽哭著講起兒子穿著身爛衣服,打著赤腳,從看守所出來的情景。”說起這個故事,譚劍輝臉上浮出一絲不易覺察的憐惜之情。

譚劍輝說:“一個法律案件會反映很多社會問題,我們對法律技術本身研究很多,但對融入其中的社會問題研究少。執法者的具體執法本身,也反映社會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一個家庭。”

5月19日,在辦公室裡,譚劍輝隨手拾起一本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跟旁邊的院長助理劉希平說起自己的閱讀心得,“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徵是維護皇權、維護統治,從一個家庭的小穩定,到縣域的穩定,最後到皇權的穩定。現代社會的法治理念是注重人的權利,強調個體。作為執法者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我們要找到兩者的平衡,既讓個體感到尊嚴和溫暖,又最終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普法小站】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定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肇事者張某逃逸。

時任甯鄉檢察院檢察長譚劍輝在小周家。 寧鄉縣檢察院 圖

事後,因“肇事方家人態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憤怒”,作為長子的小周把父親屍體抬到張某家農用車車棚內,要求賠償。由於下雨,張某家人閉門不開,小周無奈,用梯子爬到二樓把張家大門打開,把父親屍體停入堂屋。

隨後,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偵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式,又被移送到檢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慮後面的親情、倫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種因素。”譚劍輝說,時任寧鄉縣檢察院檢察長的他瞭解到小周的案情後,決定不批捕。在審查起訴環節,他又讓小周先去參加高考再進行訊問。

在審查全部案情後,檢方以小周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決定對他“相對不起訴”。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學本科的錄取通知書。十年後的今天,小周已經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在深圳做鑽石批發的生意,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去年剛剛生了兒子。

2017年5月25日,小周向澎湃新聞回憶,他至今難忘的是,考上大學後,開學前夕,譚劍輝和檢察院的幾名同事特地過來看望他,“他動員全院給我義捐,送來了3000元學費,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小周說,當時父親出事已經給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這上大學又要花錢,弟弟也還在讀書,家裡窘困可想而知,他沒想到的是,譚檢還會這樣做,“現在看起來,當時他給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質上幫扶還要大”。

“我也至今都記得,我們決定不批捕後,他媽媽哭著講起兒子穿著身爛衣服,打著赤腳,從看守所出來的情景。”說起這個故事,譚劍輝臉上浮出一絲不易覺察的憐惜之情。

譚劍輝說:“一個法律案件會反映很多社會問題,我們對法律技術本身研究很多,但對融入其中的社會問題研究少。執法者的具體執法本身,也反映社會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一個家庭。”

5月19日,在辦公室裡,譚劍輝隨手拾起一本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跟旁邊的院長助理劉希平說起自己的閱讀心得,“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徵是維護皇權、維護統治,從一個家庭的小穩定,到縣域的穩定,最後到皇權的穩定。現代社會的法治理念是注重人的權利,強調個體。作為執法者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我們要找到兩者的平衡,既讓個體感到尊嚴和溫暖,又最終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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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定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