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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重大調整!要買房的都看看

6月7日,安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公告,對安順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了調整。

重大疾病等不再提取公積金

公告中稱,重大疾病及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將停止提取公積金。

公告解釋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單位及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而大病提取、遇突發事件提取不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決定停止執行《安順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三項“職工或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和《安順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四項“職工遇突發事件,

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的提取政策規定。

又提又貸有調整

同時,為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合理性,使公積金惠民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更好地調控安順市公積金個貸率,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監管,決定停止執行《安順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對於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請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儲餘額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購房款,但須在雙方繳存帳戶內各保留6個月繳存額”的規定。

將《安順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支付部分購(建)房款,但提取後,公積金帳戶餘額須保留6個月繳存額”的規定調整為:“職工或配偶提取公積金支付購(建)房款的,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或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提取公積金支付購(建)房款,

但可以簽訂協定按月提取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若未簽訂協定的,在貸款還款12個月後,可以按照現行政策提取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調整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風險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防止利用公積金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檔精神,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首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30%,二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50%;三套及以上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將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明確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的,認定為二套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累計有兩次(不含兩次)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借款人和繳存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職工月收入認定依據為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加上公積金月繳存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出具有效收入證明及佐證材料。

轉自:今日安順

認定為二套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累計有兩次(不含兩次)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借款人和繳存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職工月收入認定依據為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加上公積金月繳存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出具有效收入證明及佐證材料。

轉自:今日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