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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的注意:你簽訂的以下三種用工合同無效!

現在,農民已不再是面朝黃土背朝天了,許多農民選擇進城務工,農民工也就成為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但是,由於農民工法律知識欠缺,維權難也就成了目前的社會問題。在此,

小編提醒:打工時簽訂的下面三種勞動合同無效,千萬注意!

一、和包工頭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現在,很多企業、工地用工不是直按招收工人,而是由包工頭直接聯繫找的,受包工頭管理。很多農民工就與包工頭簽了勞動合同。殊不知,這樣的勞動合同是一紙空文,

到時候就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也不能找包工頭賠償。為什麼呢?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包工頭也就是自然人,是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

二、和不存在的用人單位簽的合同無效

還存在一種情況就是,很多單位有公章,有班子,但就是沒有註冊,

不具備法人資格。勞動者與這樣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單位並沒有註冊成立,這樣的單位是沒有用工資格的。

三、一些約束農民工的條款無效

有的用人單位規定,農民工想在這上班要先交押金、培訓費、保證金等等。或者合同期限沒到,

你走了,得給我賠償,或者要求農民工要把身份證押在這。這種約定是否有效呢?當然是不合法的。一般的勞動合同,是不能要求勞動者交錢的,農民工當然不需要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