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證券遭立案投行業務停擺,受損股民索賠無門
紅刊財經 趙康傑
繼去年6月份被立案調查之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西南證券就收到了證監會的第二份立案調查書。3月17日晚間,西南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因在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受立案調查的影響,西南證券股價週一大幅低開逾4%,下探至2015年8月以來的股價最低點。
投行業務“全面停擺” 18個保薦專案遭波及
3月17日晚間,西南證券披露公告表示,
此次投行業務“全面停擺”對西南證券到底會造成多大影響,公司並未在公告中提及。但紅刊財經記者注意到,暫停投行業務或將對西南證券造成巨大影響。
紅刊財經記者查閱西南證券近幾年的財報後發現,2012年以來,西南證券的投行業務營業收入逐年提高,2012年時,西南證券投行業務營收還僅為3.17億元,
據瞭解,西南證券以保薦機構身份推薦的在會投行項目目前共有18個,
法律人士稱虧損投資者維權困難
紅刊財經記者瞭解到,對於西南證券被立案調查,不少“踩雷”投資者紛紛在公眾平臺留言表達不滿。除了有投資者呼籲應該“重罰高管”之外,更多的投資者認為應該由證券公司為股民的虧損買單,並詢問是否可以尋求索賠?
對此,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冰華接受紅刊財經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持有西南證券的虧損投資者難以維權。
他對記者表示,西南證券是在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如果證監會因此作出《處罰決定書》,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西南證券可能面臨沒收業務收入,並處業務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但西南證券的投資者是無法向公司索賠的。“因為這些違法違規是西南證券在其投行業務開展過程中發生的,並不是西南證券作為上市公司由於資訊披露違法導致股民虧損,所以持有西南證券的投資者無法要求賠償。”
與劉冰華的觀點相似,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也同樣認為投資者索賠面臨一定的困難。他對紅刊財經記者說,這也是現行法律法規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的一個空白,“未來我國的法律對證券公司違法違規或應實行‘雙法制’,對於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既要以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違法違規進行處罰,也要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進行處罰,讓中小投資者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紅刊財經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後瞭解到,《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確有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人士稱虧損投資者維權困難
紅刊財經記者瞭解到,對於西南證券被立案調查,不少“踩雷”投資者紛紛在公眾平臺留言表達不滿。除了有投資者呼籲應該“重罰高管”之外,更多的投資者認為應該由證券公司為股民的虧損買單,並詢問是否可以尋求索賠?
對此,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冰華接受紅刊財經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持有西南證券的虧損投資者難以維權。
他對記者表示,西南證券是在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如果證監會因此作出《處罰決定書》,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西南證券可能面臨沒收業務收入,並處業務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但西南證券的投資者是無法向公司索賠的。“因為這些違法違規是西南證券在其投行業務開展過程中發生的,並不是西南證券作為上市公司由於資訊披露違法導致股民虧損,所以持有西南證券的投資者無法要求賠償。”
與劉冰華的觀點相似,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也同樣認為投資者索賠面臨一定的困難。他對紅刊財經記者說,這也是現行法律法規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的一個空白,“未來我國的法律對證券公司違法違規或應實行‘雙法制’,對於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既要以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違法違規進行處罰,也要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進行處罰,讓中小投資者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紅刊財經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後瞭解到,《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確有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