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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通知:虧損俱樂部引外援超4500萬人民幣需額外交費!

2017年6月14日,中國足協發佈關於徵求徵求《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的通知

2017年夏季轉會期即實行該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1、盈利還是虧損,看2016俱樂部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裡的未分配利潤項。具體俱樂部是盈利還是虧損名單會在行業內公示。

2、虧損狀態的俱樂部收取和轉會指出等額的調節費。外援轉會費標準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內援轉會費標準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如果引援在標準內,調節費全額返還俱樂部用於青訓專項支出,

並且不得用於沖抵青訓預算。該政策由協力廠商審計單位、中國足協負責監督審計。如超過以上標準,則這筆費用不返還俱樂部,全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3、俱樂部如果以租借形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如租借費低於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時的轉會費,則以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的轉會費為基數收取轉會費。(比如如果國米以3000萬歐買來一球員A,

江蘇從國米租借時,租借費如少於3000萬,則收取3000萬的調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