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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投邦眾籌項目被爆巨虧,投資者欲提前回購被拒

【眾籌家頭條】眾投邦佳邦項目業績嚴重下滑,投資者認為項目上線之時,眾投邦盡調失職,誤導了投資者,提前回購為何行不通?

眾籌行業又起風波。近日,有投資者向理財之家投訴稱,深圳股權投融資平臺“眾投邦”2015年上線“佳邦新材料”項目,融資完成後業績旋即嚴重下滑,投資者恐項目新三板掛牌無望,退出無門。基於此,投資者認為專案上線之時,平臺並未履行盡調職能,同時有誇大過往經營業績和盈利預期誤導眾籌投資者之嫌。

從預期1772萬淨利到虧損僅隔半年

2015年2月,眾投邦平臺上線“株洲佳邦難熔金屬有限公司”專案。至當年7月成功募集2000萬元,其中領投人深圳前海華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投資400萬元。該專案由眾籌投資者合夥設立的深圳市眾投二十三邦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深圳市眾投二十五邦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作為投資主體,以直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株洲佳邦難熔金屬有限公司,

分別取得該公司 5%(共計 10%)的股權。

融資階段,負責項目盡調同時也是融資方股東之一的深圳市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資建議書中提到:“佳邦公司預計2015年營業收入19012萬元,淨利潤1778萬元;2016年營業收入40387萬元,淨利潤3776萬元。”

然而融資完成後僅數月,投資者發現佳邦經營狀況遠不如預期,項目發起眾籌時提到的“最強爆發期”、“絕佳投資點”並沒有出現,反而訂單驟減,營業收入下滑,

利潤從快速增長變為虧損。

投資者告訴理財之家,佳邦在2015年下半年開始出現虧損,在2015年上半年已完成營業收入7294萬元、利潤1090萬元的情況下,全年僅實現營業收入1.03億元,淨利潤僅為人民幣 734.34 萬元。2016年更是下滑嚴重,2016年前9個月,佳邦淨利潤為-1047萬元。

投資者指出,當初投資佳邦正是因看好藍寶石行業的前景。前幾年,藍寶石概念隨蘋果手機和LED產業發展走紅。佳邦主營業務是藍寶石鎢鉬材料生產、加工和銷售。

投資者告訴理財之家,項目方稱佳邦是國內僅有的幾家藍寶石鎢鉬材料供應商之一,眾投邦也以藍寶石作為賣點為佳邦進行了項目推介。

此外,佳邦在眾籌融資時強調,公司已啟動新三板掛牌進程,掛牌券商已經確定,預計在2018年內掛牌新三板。

但是進入2016年後,藍寶石行業進入週期性低潮。從藍寶石概念股藍思科技2015年年報提到:“藍寶石市場遠未到爆發程度。

”“未來藍寶石能否在消費電子產品更大面積地應用,前景仍舊撲朔迷離。”

面對佳邦業績快速下滑,投資者指出,眾投邦平臺和佳邦都明知藍寶石產業2015年上半年漂亮業績不可持續、投資建議書裡的大客戶訂單並未敲定,卻刻意向投資者隱瞞,給投資人畫出估值2億和掛牌新三板的大餅。在此過程中,眾投邦作為平臺方,對於君盛提供的盡調報告沒有把關,縱容了業績和估值的虛報。

投資者還認為,根據增資協定和有限合夥協定,由眾籌投資者構成的有限合夥企業眾投二十三邦和眾投二十五邦,執行合夥人深圳市國富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資管理費,而國富金源的實際控制人是朱鵬煒,也是眾投邦的實際控制人。眾投邦一手操作,既收取融資方服務費,又收取投資人管理費,兩頭通吃。

至於新三板掛牌的說法,投資人稱,直到2016年8月份,無券商督導,新三板掛牌實際上已擱置。

根據投資的增資協定,自增資款到賬之日起36個月內不能完成在新三板的掛牌,融資方應在前述時時發生30日內按照按年化10%的利率回購眾籌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股權。但投資者認為增資協議中存在不公之處:關於業績不達標沒有相應的約束和補償條款。他們認為專案撐不到36個月之後,因此要求立即回購。

眾投邦:投資者應理性看待股權投資風險

針對投資者提出的盡調內容真實性、業績下滑的原因費用收取以及回購條件等方面的質疑,眾投邦也給出了相應答覆。

眾投邦告訴理財之家,當時的領投方君勝(後更換)已經出具了盡調報告。領投方提供的資料,由領投方對其真實性負責。

作為矛盾焦點的業績下滑問題,眾投邦的說法是,藍寶石行業發生了變化。15年,國內藍寶石行業預計蘋果7會採用藍寶石材料,但後來並沒有。由此導致整個行業的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業績因此下滑。

佳邦在2016年投資人會議上也分析了業績急劇下滑的原因:“市場需求從2015年上半年的爆發性增長到2015年下半年斷崖式的下跌,導致了佳邦業績與去年下半年的預期產生了巨大的偏差。”

眾投邦和佳邦方面都表示,目前藍寶石行業的發展處於低估階段,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佳邦管理層正在調整思路和發展策略,正在積極的開拓新的業務,需要投資者持續的支援。

眾投邦創始人朱鵬煒對理財之家表示,股權投資本身就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眾投邦近期一直在積極組織投資者前往現場調研佳邦專案。

至於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回購問題,眾投邦相關人士表示,協議的簽署是在各方平等自願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署的,協議合法有效。投資者提前回購的需求,協議在事先並未約定佳邦業績下滑時投資者有提前回購權,也就是說,就算投資方想回購也無權主張。

至於投資者質疑平臺兩頭收費的問題,朱鵬煒稱,是平臺的業務模式,自身扮演的是兩個不同角色。平臺向融資企業收取融資顧問費,向投資者收取的費用是領投機構。

專家:投資者把股權投資想得太簡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丹律師向理財之家表示:首先,從投資者提供的株洲佳邦(擬掛牌公司,現已更名為“株洲佳邦難熔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相關財務報表來看,因該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其真實性、準確性尚無法確認;而2016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提供,故依據目前已有的材料無法明確株洲佳邦2016年年度財務狀況的盈虧。投資者僅依據2015年5月《佳邦投資建議書》中株洲佳邦對2015年的業績預測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財務報表,就認為融資時業績造假,尚缺乏足夠證據;後續建議投資人可以進一步收集株洲佳邦歷年經審計的財務資料,再對比投資之初領投方的盡調報告,作出綜合判斷。

其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雖於2016年9月提高了新三板掛牌財務指標標準,但目前就認為株洲佳邦無緣掛牌新三板仍為時尚早。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二)》,科技創新類公司與非科技創新類公司需達到一定的財務指標後才可申請掛牌。株洲佳邦是否2016年度、2017年度兩年的營業收入低於行業同期水準、是否連續虧損等情形,目前無法判斷。而根據投資者與株洲佳邦及其實際控制人簽訂的協議,株洲佳邦實際控制人與投資者觸發對賭回購條款的條件只有一個:從2015年8月增資款到賬後36個月內完成新三板掛牌。現在離觸發回購條款的期限還有一年多時間,在沒有觸發回購條款的前提下,除非株洲佳邦的實際控制人經協商後同意提前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否則投資者目前要求實際控制人提前回購股份的目的恐難以實現。

徐律師對理財之家說:“對於未實際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及行業發展前景的投資者來說,股權投資的風險不容忽視。”

徐律師建議:

投資者簽訂投資協定時應非常謹慎,對於專案投資週期長的企業,可在考核條件和時間方面詳細設置對賭條款,例如對企業每年的業績指標、實際經營團隊穩定性以及核心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等多方面與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進行對賭約定,從而降低投資風險。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案例暴露出非專業的投資者在實際投資過程中缺乏經驗和理性判斷。

首先,盡調報告中所提供的業績和業績預測並未經過會計事務所、律所的審計,並不具備法律依據,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應在此基礎上有自身的判斷,不能將盡調報告作為唯一的投資決策依據。

其次,股權投資本應是長期投資,但市場又瞬息萬變,這就考驗投資者的投資能力。從目前狀況來看,投資前,投資者並未體現出對投資標的的理性認識和應有的風險識別能力;而投資後,面對市場的變化,投資者又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和對長期持有股權的信心。

但投資者也透露,在這個具有專業門檻的新材料項目中,股東有來自于化工行業的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性。此外,則有來自行業外的投資人。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對於有較高行業門檻的項目,行業外投資者沒有專業眼光,對項目的理解基本建築在項目方的宣傳上,容易將自身置身於颱風眼。因此,行業迫切需要建立起適應眾籌投資風險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才是風險控制、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第一步。

投資者還認為,根據增資協定和有限合夥協定,由眾籌投資者構成的有限合夥企業眾投二十三邦和眾投二十五邦,執行合夥人深圳市國富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資管理費,而國富金源的實際控制人是朱鵬煒,也是眾投邦的實際控制人。眾投邦一手操作,既收取融資方服務費,又收取投資人管理費,兩頭通吃。

至於新三板掛牌的說法,投資人稱,直到2016年8月份,無券商督導,新三板掛牌實際上已擱置。

根據投資的增資協定,自增資款到賬之日起36個月內不能完成在新三板的掛牌,融資方應在前述時時發生30日內按照按年化10%的利率回購眾籌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股權。但投資者認為增資協議中存在不公之處:關於業績不達標沒有相應的約束和補償條款。他們認為專案撐不到36個月之後,因此要求立即回購。

眾投邦:投資者應理性看待股權投資風險

針對投資者提出的盡調內容真實性、業績下滑的原因費用收取以及回購條件等方面的質疑,眾投邦也給出了相應答覆。

眾投邦告訴理財之家,當時的領投方君勝(後更換)已經出具了盡調報告。領投方提供的資料,由領投方對其真實性負責。

作為矛盾焦點的業績下滑問題,眾投邦的說法是,藍寶石行業發生了變化。15年,國內藍寶石行業預計蘋果7會採用藍寶石材料,但後來並沒有。由此導致整個行業的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業績因此下滑。

佳邦在2016年投資人會議上也分析了業績急劇下滑的原因:“市場需求從2015年上半年的爆發性增長到2015年下半年斷崖式的下跌,導致了佳邦業績與去年下半年的預期產生了巨大的偏差。”

眾投邦和佳邦方面都表示,目前藍寶石行業的發展處於低估階段,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佳邦管理層正在調整思路和發展策略,正在積極的開拓新的業務,需要投資者持續的支援。

眾投邦創始人朱鵬煒對理財之家表示,股權投資本身就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眾投邦近期一直在積極組織投資者前往現場調研佳邦專案。

至於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回購問題,眾投邦相關人士表示,協議的簽署是在各方平等自願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署的,協議合法有效。投資者提前回購的需求,協議在事先並未約定佳邦業績下滑時投資者有提前回購權,也就是說,就算投資方想回購也無權主張。

至於投資者質疑平臺兩頭收費的問題,朱鵬煒稱,是平臺的業務模式,自身扮演的是兩個不同角色。平臺向融資企業收取融資顧問費,向投資者收取的費用是領投機構。

專家:投資者把股權投資想得太簡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丹律師向理財之家表示:首先,從投資者提供的株洲佳邦(擬掛牌公司,現已更名為“株洲佳邦難熔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相關財務報表來看,因該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其真實性、準確性尚無法確認;而2016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提供,故依據目前已有的材料無法明確株洲佳邦2016年年度財務狀況的盈虧。投資者僅依據2015年5月《佳邦投資建議書》中株洲佳邦對2015年的業績預測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財務報表,就認為融資時業績造假,尚缺乏足夠證據;後續建議投資人可以進一步收集株洲佳邦歷年經審計的財務資料,再對比投資之初領投方的盡調報告,作出綜合判斷。

其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雖於2016年9月提高了新三板掛牌財務指標標準,但目前就認為株洲佳邦無緣掛牌新三板仍為時尚早。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二)》,科技創新類公司與非科技創新類公司需達到一定的財務指標後才可申請掛牌。株洲佳邦是否2016年度、2017年度兩年的營業收入低於行業同期水準、是否連續虧損等情形,目前無法判斷。而根據投資者與株洲佳邦及其實際控制人簽訂的協議,株洲佳邦實際控制人與投資者觸發對賭回購條款的條件只有一個:從2015年8月增資款到賬後36個月內完成新三板掛牌。現在離觸發回購條款的期限還有一年多時間,在沒有觸發回購條款的前提下,除非株洲佳邦的實際控制人經協商後同意提前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否則投資者目前要求實際控制人提前回購股份的目的恐難以實現。

徐律師對理財之家說:“對於未實際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及行業發展前景的投資者來說,股權投資的風險不容忽視。”

徐律師建議:

投資者簽訂投資協定時應非常謹慎,對於專案投資週期長的企業,可在考核條件和時間方面詳細設置對賭條款,例如對企業每年的業績指標、實際經營團隊穩定性以及核心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等多方面與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進行對賭約定,從而降低投資風險。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案例暴露出非專業的投資者在實際投資過程中缺乏經驗和理性判斷。

首先,盡調報告中所提供的業績和業績預測並未經過會計事務所、律所的審計,並不具備法律依據,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應在此基礎上有自身的判斷,不能將盡調報告作為唯一的投資決策依據。

其次,股權投資本應是長期投資,但市場又瞬息萬變,這就考驗投資者的投資能力。從目前狀況來看,投資前,投資者並未體現出對投資標的的理性認識和應有的風險識別能力;而投資後,面對市場的變化,投資者又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和對長期持有股權的信心。

但投資者也透露,在這個具有專業門檻的新材料項目中,股東有來自于化工行業的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性。此外,則有來自行業外的投資人。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對於有較高行業門檻的項目,行業外投資者沒有專業眼光,對項目的理解基本建築在項目方的宣傳上,容易將自身置身於颱風眼。因此,行業迫切需要建立起適應眾籌投資風險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才是風險控制、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