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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彩鈴叫“失信被執行人”,你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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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了更有效懲治失信被執行人,

有群眾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議:和電信部門聯合推出“失信鈴聲”,失信被執行人撥出電話或者其他人給失信被執行人撥打電話時,提示此人已被納入失信名單。

最高院回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聯動單位簽署的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對失信被執行人共採取了11類100余項具體懲戒措施,為失信被執行人設置失信鈴聲不在上述懲戒範圍之內。您的建議非常有價值,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該項懲戒措施,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

張店法院

“失信人鈴聲”來了!

“您撥打的機主已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當你撥打別人電話時聽到這樣的語音,注意了,這不是彩鈴,不是騙子的詐騙手法,而是張店區人民法院懲治“老賴”的一項新舉措——率先在全國對“老賴” 通信進行限制。

事情是這樣的。。。。。。

日前山東高院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試點,在全國率先對“老賴”實施通信限制。

4月20日,張店區人民法院向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通信公司予以協助執行,

“所謂通信限制,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在撥打或者接聽電話的時候,接通之前會播放一段語音,將該機主的失信資訊通過電信網路系統向社會公佈,或者通過短信形式向機主及其連絡人發送。”提示語音分為主叫和被叫兩種,張店區人民法院對於語音內容的編輯集中進行了徵集、篩選、報送和反復修改,

最終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你已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請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您撥打的機主已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

不過,“老賴”一旦履約,會按照時間要求迅速撤銷懲戒,

遮罩相關失信資訊。對於首批適用對象的篩選,張店區人民法院選擇了15名失信人,主要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老賴”,比如有以企業為擋箭牌逃避個人債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等。

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潘紅軍說:“現在打電話就像穿衣、吃飯一樣離不開人們的生活,主叫時提醒機主是失信被執行人,被叫時在其現實的朋友圈高調公佈他是失信被執行人,給其造成一種精神上的壓力,有利於敦促他們自動履行義務。”

主叫時提醒機主是失信被執行人,被叫時在其現實的朋友圈高調公佈他是失信被執行人,給其造成一種精神上的壓力,有利於敦促他們自動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