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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止於掛牌——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紀實(下)

二月十七日,浙江省嘉善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許紅蓮在縣人代會上宣誓就職。

陳文靜 胡淩翔 攝

對於浙江省杭州市市民而言,西湖區省府路8號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三家機關的牌子,懸掛在大院門口兩側,常常引來行人的注視。

從1月22日起,細心的市民發現,懸掛於此的牌子突然變成了四塊,新增加的一塊與其他三塊並排懸掛、大小一致,“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八個大字莊嚴神聖。

掛牌,只是改革試點工作的一個“小目標”。

對如何形成有效運行機制的探索,浙江從未止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劉建超表示,要適應新體制要求,按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深入思考、大膽實踐,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準,逐個解決試點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黨中央交出一份滿意答卷。

推動全面融合,把反腐鐵拳攥得更緊

3月29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幹部李攀,在外地核查完線索後,

風塵僕僕地趕回了杭州。自從正式到監委上班後,這名從省檢察院轉隸過來的幹部大部分時間在外出差。

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省監委成立後不久便全面運轉起來,不僅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主動出擊,查找問題線索,還認真履行調查職責。目前案管部門已開具查詢措施文書259份,詢問措施文書266份,留置令2份,談話措施文書2份,訊問措施文書4份,查封措施文書2份,

扣押措施文書9份,搜查措施文書7份,鑒定措施文書1份。

完成監察委員會組建只是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一步,儘早實現監委正常高效運轉才是關鍵。浙江堅持把“全融合”理念貫穿改革試點工作始終,不斷深化機構、人員融合,使反腐敗的鐵拳攥得更緊、威力更大。

圍繞機構設置,浙江省監委與省紀委共同設立綜合部門、信訪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部門,

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在現有內設機構基礎上,省紀委撤銷預防腐敗室,增設4個查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

在人員配備上,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全融合要求,對原有紀檢監察室人員和省檢察院轉隸人員作整合安排,重點加強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和案件審理部門人員力量,把熟悉紀律審查和職務犯罪調查的業務骨幹充實到執紀審查部門,

把熟悉法律知識和訴訟業務的幹部充實到案件審理室。

“目前,包括從省檢察院轉隸過來的64名同志,省紀委、省監委機關涉及調整的123名同志已全部到位。”省紀委組織部部長章建通說,執紀與執法碰撞的過程,也是融合的過程,“力求每個業務部門既有紀委執紀審查的豐富經驗,又有調查職務違法和犯罪的能力,爭取最大限度地發揮團隊的化學效應,實現1+1>2的目標。”

2月8日至10日,春節假期後不到一周,省檢察院轉隸人員彙聚一堂,接受了為期3天的黨的紀律檢查業務集中培訓。

“以前,我們更多從法律角度考慮問題,處理的標準就是罪與非罪,而現在既要執法,又要執紀,不僅要關注職務犯罪,更要增強黨章和黨紀意識,抓大不放小,緊盯違紀行為。”李攀告訴記者,這次業務培訓非常及時,讓他們對紀檢工作有了一個初步認識,明確了今後工作的目標和重點。

“業務培訓是推進人員融合的重要基礎,不僅檢察院轉隸人員需要學習黨紀知識,原來紀委的同志也要學習法律知識。”據瞭解,省監委今年將分期分批對全體幹部進行党規黨紀和法律法規集中培訓。

隨著改革不斷推進,檢察院轉隸人員職務晉升管道問題、原先紀委人員與檢察院轉隸人員待遇平衡問題等關係人員融合的問題,也亟須破解。

就此,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積極爭取探索建立監察官制度,將監察委員會全部內設機構工作人員納入監察官的適用範圍,建立與監察官等級序列配套的相關制度,推進監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先行先試,探索監察權有效運行機制

3月17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的第一例監察留置措施,經杭州市上城區委書記陳瑾簽批後,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由於留置物件余某並非黨員且級別較低,陳瑾沒有想到,省委專門作出指示,要求這起案件報她這個區委書記審批。但很快,她便明白了其中深意。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監察體制改革的本質要求。”陳瑾表示,這一要求不僅體現在各級黨委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的責無旁貸,更體現在各級黨委將反腐敗工作緊緊抓在手裡的使命擔當,“監察委員會組建後,各級黨委更要牢牢扛起主體責任,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

重點探索留置措施的審批許可權、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是中央交給改革試點地區的重要任務。

浙江制定《浙江省監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確留置條件必須是已立案並且案件具有重大、複雜等四種情形,同時對留置審批、備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凡採取留置措施的,需監委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主任批准後報上一級監委批准,涉及同級黨委管理物件的,還需報同級黨委書記簽批;凡使用、延長、解除留置措施的,市縣兩級監察機關都需報省級監察機關備案,而省監委則需報中央紀委備案。

全程規範、程式到位,是浙江探索開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上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金曉東說,實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他們對留置宣佈、留置調查、留置交接等整個執行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同時加強與留置場所的對接溝通,就留置場所、人員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員等具體問題進行磋商,加強對辦案人員、留置看押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留置安全。

截至目前,省監委、杭州市上城區監委、舟山定海區監委、龍遊縣監委、海寧市監委先後對7起案件依法採取了留置措施,工作進展順利。其中,上城區監委於4月17日將關於餘某的《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移送區檢察院案管中心。4月20日,區檢察院正式決定逮捕餘某,其留置措施自動解除,實現了監察程式和司法程式的銜接轉換。

除了探索使用留置措施,浙江還按照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改革要求,圍繞業務運行、措施運用、線索交接、內外銜接等工作,初步建立起一套規範、有效的運行機制和制度。

“我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監察業務運行工作規程》,共計7章136條,涵蓋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監督管理等內容。”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基本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12項調查權和中央試點方案明確的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2項監察措施的使用程式和辦法,為全省各級監委開展工作提供參考或借鑒。

改革試點中,浙江還把派駐機構工作納入試點工作探索,在不改變派駐機構組織架構的前提下,對派駐機構人員力量進行統籌使用,形成監督合力。

“負責執紀監督的紀檢監察室在線索較多、力量不足時,可以把聯繫的派駐機構打通,統一調配力量;而當派駐機構遇到系統性問題,監督力量不足時,也可向紀檢監察室提出申請,由紀檢監察室統籌其他派駐機構的力量予以支持。”浙江省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陳燦解釋說,調整後,派駐機構在履行原有職責的同時,履行省監察委員會賦予的部分職責,與省紀委、監委機關相關的紀檢監察室共同對被監督單位開展日常監督。

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從省檢察院轉隸後,張紅聯被安排到了第三紀檢監察室。與“老戰友”李攀相比,雖然同在紀檢監察室,他們的工作卻大不同。因為在監委內部,他們歸屬不同的職能部門——一個屬於執紀監督部門,一個屬於執紀審查部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春節假期後不到一周,省檢察院轉隸人員彙聚一堂,接受了為期3天的黨的紀律檢查業務集中培訓。

“以前,我們更多從法律角度考慮問題,處理的標準就是罪與非罪,而現在既要執法,又要執紀,不僅要關注職務犯罪,更要增強黨章和黨紀意識,抓大不放小,緊盯違紀行為。”李攀告訴記者,這次業務培訓非常及時,讓他們對紀檢工作有了一個初步認識,明確了今後工作的目標和重點。

“業務培訓是推進人員融合的重要基礎,不僅檢察院轉隸人員需要學習黨紀知識,原來紀委的同志也要學習法律知識。”據瞭解,省監委今年將分期分批對全體幹部進行党規黨紀和法律法規集中培訓。

隨著改革不斷推進,檢察院轉隸人員職務晉升管道問題、原先紀委人員與檢察院轉隸人員待遇平衡問題等關係人員融合的問題,也亟須破解。

就此,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積極爭取探索建立監察官制度,將監察委員會全部內設機構工作人員納入監察官的適用範圍,建立與監察官等級序列配套的相關制度,推進監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先行先試,探索監察權有效運行機制

3月17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的第一例監察留置措施,經杭州市上城區委書記陳瑾簽批後,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由於留置物件余某並非黨員且級別較低,陳瑾沒有想到,省委專門作出指示,要求這起案件報她這個區委書記審批。但很快,她便明白了其中深意。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監察體制改革的本質要求。”陳瑾表示,這一要求不僅體現在各級黨委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的責無旁貸,更體現在各級黨委將反腐敗工作緊緊抓在手裡的使命擔當,“監察委員會組建後,各級黨委更要牢牢扛起主體責任,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

重點探索留置措施的審批許可權、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是中央交給改革試點地區的重要任務。

浙江制定《浙江省監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確留置條件必須是已立案並且案件具有重大、複雜等四種情形,同時對留置審批、備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凡採取留置措施的,需監委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主任批准後報上一級監委批准,涉及同級黨委管理物件的,還需報同級黨委書記簽批;凡使用、延長、解除留置措施的,市縣兩級監察機關都需報省級監察機關備案,而省監委則需報中央紀委備案。

全程規範、程式到位,是浙江探索開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上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金曉東說,實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他們對留置宣佈、留置調查、留置交接等整個執行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同時加強與留置場所的對接溝通,就留置場所、人員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員等具體問題進行磋商,加強對辦案人員、留置看押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留置安全。

截至目前,省監委、杭州市上城區監委、舟山定海區監委、龍遊縣監委、海寧市監委先後對7起案件依法採取了留置措施,工作進展順利。其中,上城區監委於4月17日將關於餘某的《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移送區檢察院案管中心。4月20日,區檢察院正式決定逮捕餘某,其留置措施自動解除,實現了監察程式和司法程式的銜接轉換。

除了探索使用留置措施,浙江還按照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改革要求,圍繞業務運行、措施運用、線索交接、內外銜接等工作,初步建立起一套規範、有效的運行機制和制度。

“我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監察業務運行工作規程》,共計7章136條,涵蓋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監督管理等內容。”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基本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12項調查權和中央試點方案明確的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2項監察措施的使用程式和辦法,為全省各級監委開展工作提供參考或借鑒。

改革試點中,浙江還把派駐機構工作納入試點工作探索,在不改變派駐機構組織架構的前提下,對派駐機構人員力量進行統籌使用,形成監督合力。

“負責執紀監督的紀檢監察室在線索較多、力量不足時,可以把聯繫的派駐機構打通,統一調配力量;而當派駐機構遇到系統性問題,監督力量不足時,也可向紀檢監察室提出申請,由紀檢監察室統籌其他派駐機構的力量予以支持。”浙江省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陳燦解釋說,調整後,派駐機構在履行原有職責的同時,履行省監察委員會賦予的部分職責,與省紀委、監委機關相關的紀檢監察室共同對被監督單位開展日常監督。

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從省檢察院轉隸後,張紅聯被安排到了第三紀檢監察室。與“老戰友”李攀相比,雖然同在紀檢監察室,他們的工作卻大不同。因為在監委內部,他們歸屬不同的職能部門——一個屬於執紀監督部門,一個屬於執紀審查部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