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暗管偷排污水 武漢市洪山區一豆腐製品廠被依法查處
人民網武漢6月14日電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讓企業存在僥倖心理,
6月14日,洪山區公安機關對該廠主管負責人鄢某進行了傳喚,根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鄢某將被處以最多15日的行政拘留。在此之前,洪山區環境保護局先後給該豆製品廠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5月3日,洪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會同武漢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並特邀汙水處理專業人員聯合對該廠汙水處理設計工藝、污水收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該廠污水收集不到位、尾水排放不正常,認定該公司存在汙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或部分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的嫌疑,
洪山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廠暗管偷排的廢水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直排的廢水中COD(化學需氧量)超標60多倍,
經過洪山區環保局案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該豆製品廠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的違法行為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從重處罰8萬元,二是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規定責令停產整治,三是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責編:周恬、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