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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家公證遺囑中心成立——訂立遺囑有多重要,你一定不知道!

日前北京新成立一家專做遺囑公證的公證處,辦理手續上只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相應的權屬證明就可以,程式上也簡便很多。尤其是針對70歲以上的老人,不僅免費進行遺囑公證,

還不用再去醫院開具精神狀態證明。種種政策都是一個目的——鼓勵提前訂立遺囑並公證。

那麼提前訂立遺囑的必要性如何呢?

最近些年,有很多名人的繼承糾紛頻頻被媒體報導,身邊也有越來越多的家庭因為財產分割問題鬧矛盾,是什麼讓現在家庭財產的傳承這個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大概有三個原因,第一是,隨著法制的健全,百姓的權利意識增強了,第二,如今的社會已經不是七八十年代那樣,分家四大件,彩電冰箱洗衣機答錄機,現在的家庭財富大幅增加,中國每年需要重新分配的家庭財富有7.5萬億! 第三,人口老齡化不可逆轉,預計到2020年中國每四個人就有一個老人。

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繼承糾紛頻頻發生了。

講一個我去年承辦的案例,去年夏天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和她老姨來律所找我,這個女孩的爸爸前年十月突發腦梗死亡,生前是國企中層領導,家裡有五套房產十多輛貨運車,還有公司的股權以及不知道多少的銀行存款,可是因為怕暴露財富,他爸爸將很多東西都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而且所有的財產線索都放在他爸爸在單位的個人保險櫃裡,

她爸爸一去世,她後媽便將所有遺產據為己有,這個女兒以前在北京讀貴族中學,現在卻交不起學費還要自己打工,生活窘迫到甚至想過自殺,雖然有上百萬要繼承的財產等著她來繼承,可是眼下女孩卻連交給法院的訴訟費都出不起。我們在感歎她後媽做事太絕情的同時,不得不承認,大部分過錯是因為這個父親生前過於自信了,他想到了一切,就是沒有想到他自己會死。

這種中年人去世,往往都是突然發生的,這個突然,對於家庭和企業、甚至對於社會的影響非常大。

我們知道繼承的時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候開始,那是事後的,但是財富傳承安排的時間卻是事前的,你傳承的規劃,可能從你創業的時候就開始考慮,有一個孩子的要考慮,有幾個孩子的要考慮,結婚的要考慮,離婚的也要考慮,父母在的要考慮,父母不在又要考慮,

家庭結構穩定的要考慮,不穩定的更得考慮。傳承的安排是一個持續調整的過程,是預先的,是綜合的,而不是片面的、和事後的。

訂立遺囑的必要性

很多人問呢,繼承為什麼非要有遺囑呢,法定繼承不也是一種繼承嗎。獨生子女是不是不存在繼承糾紛也不需要遺囑,其實這樣的觀念都是錯誤的。

我們都記得,前幾年侯耀文的遺產分割的事情鬧得是沸沸揚揚,2007年6月相聲演員侯耀文突發心肌梗塞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

2009年2月侯耀文長女侯瓚將同父異母的妹妹起訴到法院,到了6月侯瓚又將妹妹變更為原告,將叔叔侯耀華及侯耀文生前好友牛成志和郭曉小夫婦四人作為被告,要求返還和賠償侯耀文的遺產。

直到2010年 8 月,侯耀華與侯瓚正式在法院簽字和解,侯耀文才最終是入土為安。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侯耀文生前立有遺囑,他的身後事還會這樣一波三折,滿城風雨嗎?

所以說遺囑的好處就在這裡:

一是,便於明確遺產範圍。有些家庭,子女可能並不知道或者沒法知道被繼承人遺留有哪些財產,遺產在哪,價值多少……而被繼承人生前可能因為子女年齡小不方便說。那麼如果沒有遺囑,就可能造成他人趁機佔有遺產、公司的合夥人趁機瓜分被繼承人的股權,債務人借機會逃避債務。

第二,遺囑的好處是,便於按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被繼承人跟哪個子女感情好、感謝哪些親人的照顧之恩,這都可以體現在遺囑上。

三是,便於確定繼承人的範圍。這一點主要是針對私生子的繼承權而言。

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障子女們在父母過世後和睦相處。您想想,如果兄弟姐妹們都到了打官司的份上了,還怎麼和平相處呢?

有人說,我寫了遺囑了,孩子反而先打起來了,我要告訴你的是 ,我們可以為你做合理的設計,但是所有的設計手段都是工具,工具用的好不好不是工具的錯誤,你的子女先起了糾紛,不是遺囑的錯,而是你過早地讓人知道你的遺囑內容,讓他們先有了矛盾。

所以百恩律師建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訂立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

關於如何訂立遺囑,訂立遺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我們需要在下篇文章中詳細解答。

其實這樣的觀念都是錯誤的。

我們都記得,前幾年侯耀文的遺產分割的事情鬧得是沸沸揚揚,2007年6月相聲演員侯耀文突發心肌梗塞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

2009年2月侯耀文長女侯瓚將同父異母的妹妹起訴到法院,到了6月侯瓚又將妹妹變更為原告,將叔叔侯耀華及侯耀文生前好友牛成志和郭曉小夫婦四人作為被告,要求返還和賠償侯耀文的遺產。

直到2010年 8 月,侯耀華與侯瓚正式在法院簽字和解,侯耀文才最終是入土為安。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侯耀文生前立有遺囑,他的身後事還會這樣一波三折,滿城風雨嗎?

所以說遺囑的好處就在這裡:

一是,便於明確遺產範圍。有些家庭,子女可能並不知道或者沒法知道被繼承人遺留有哪些財產,遺產在哪,價值多少……而被繼承人生前可能因為子女年齡小不方便說。那麼如果沒有遺囑,就可能造成他人趁機佔有遺產、公司的合夥人趁機瓜分被繼承人的股權,債務人借機會逃避債務。

第二,遺囑的好處是,便於按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被繼承人跟哪個子女感情好、感謝哪些親人的照顧之恩,這都可以體現在遺囑上。

三是,便於確定繼承人的範圍。這一點主要是針對私生子的繼承權而言。

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障子女們在父母過世後和睦相處。您想想,如果兄弟姐妹們都到了打官司的份上了,還怎麼和平相處呢?

有人說,我寫了遺囑了,孩子反而先打起來了,我要告訴你的是 ,我們可以為你做合理的設計,但是所有的設計手段都是工具,工具用的好不好不是工具的錯誤,你的子女先起了糾紛,不是遺囑的錯,而是你過早地讓人知道你的遺囑內容,讓他們先有了矛盾。

所以百恩律師建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訂立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

關於如何訂立遺囑,訂立遺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我們需要在下篇文章中詳細解答。